????重慶地產(chǎn)集團原董事長王斌設定這一額度,為的是收錢心安理得,這反映了貪官自欺欺人的普遍心態(tài)。
????2月16日,記者從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了解到,法院對重慶市地產(chǎn)集團原董事長王斌的判決已生效。這意味著,王斌為自己曾經(jīng)的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將要在監(jiān)獄度過漫長的時日。因受賄163萬元,2008年11月王斌被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10萬元。
???? 事實上,再過幾年就要退休的王斌,家中有賢惠的妻子和好學上進的女兒,如今卻因他的貪念,玩“自設現(xiàn)金受賄額度”的小聰明,將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給毀了。用他的話說,這是“咎由自取”。
????1 從小木匠到正廳級官員
????現(xiàn)年57歲的王斌出生在一個普通家庭,僅有初中文化水平。和許多上個世紀50年代出生的人一樣,他也經(jīng)歷了艱苦歲月的磨煉,曾到偏遠的鄉(xiāng)村下過鄉(xiāng),當過知青。1972年回城后,他順利進入了原重慶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簡稱房管局)當臨時工,并在大溪溝房管所當了一名小木匠。
????由于家中兄弟姊妹比較多,王斌過早地承擔起了家庭責任,他比同齡人更懂得珍惜和把握機會。1974年,踏實肯干的王斌贏得了領導的認可,成功告別了臨時工身份,順利轉干調入房管局,有了讓一些人羨慕的“鐵飯碗”。自此之后,王斌的事業(yè)可謂一帆風順,先后擔任了副科長、副處長等職務。1989年,年僅38歲的王斌因工作成績優(yōu)異,被提拔為重慶市房管局市中區(qū)(后改為渝中區(qū))分局副局長,沒隔多久又順利升任該局“一把手”。
????之后,王斌又先后擔任了重慶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副局長、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副局長等要職,逐漸達到他事業(yè)的頂峰。2007年11月,王斌開始掌管重慶市地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長(正廳級)一職。該集團是一家擁有壟斷土地資源近400億元資產(chǎn)的國有獨資企業(yè)。
????在同事們眼中,王斌是一個很講制度、講原則的領導,很少外出應酬,工作很謹慎,給人的印象就是低調。他還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中,出臺了不少內部監(jiān)督制度。比如,每當開會研究土地出讓問題時,他表現(xiàn)得非常堅持原則,要求同步錄音,說是防止有人為開發(fā)商說好話。他的這些表現(xiàn),在同事中贏得了公正廉潔的好口碑。
????2 受賄從收受兩處房產(chǎn)開始
????然而,凡事不能只看表面。王斌在看似堅持原則的背后,卻干著不可告人的勾當。
????幾年來,隨著王斌職位的不斷晉升,他手中的權力也越來越大,貪婪的種子在他心中開始萌芽生長……正如歸案后的王斌在懺悔書(詳見2008年12月9日本報六版)中寫下的他在那段時間思想的變化過程———
????“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社會上的一些不正之風潛移默化地對我產(chǎn)生了作用,我開始羨慕起家庭條件好的同事、工資收入高的同學和朋友,覺得平時應酬吃點喝點算不了什么。進入90年代中期以后,我又開始覺得收點小紅包、土特產(chǎn)之類的,也不算什么大錯,最多是個不廉潔問題,逐漸開始追求起高品位的物質生活。”
????據(jù)王斌自己交代,他受賄的軌跡要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
????1993年,已擔任重慶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市中區(qū)分局副局長的王斌,給下屬兼朋友李翔分配了一套位于市中區(qū)的60平方米公有住房。之后,李翔升任重慶廣發(fā)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在隨后的兩年時間里,已升任重慶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副局長的王斌,又幫助李翔向市房產(chǎn)交易中心銷售該公司開發(fā)的廣發(fā)大廈裙樓。
????對王斌的兩次幫忙,李翔自然懂得報恩,將渝中區(qū)美專校街一間近40平方米價值10.8萬元的商鋪送給了王斌,并以王斌岳母的名義辦理了產(chǎn)權。為了維持與王斌的關系,李翔多年來一直擔當代理人,幫助王斌出租該門面房。從2000年起連續(xù)七年,李翔每年向王斌奉上門面房租金2.4萬元。
????2004年,時任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的王斌分管土地利用工作后,便開始掌管著全市的土地征用、土地出讓、耕地保護及土地規(guī)劃等審批管理權力,主動找上門的房地產(chǎn)投資商絡繹不絕。
????2004年11月,重慶市新浦物業(yè)公司總經(jīng)理于欣為及時辦理樓盤項目國土使用、房產(chǎn)兩證的事,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王斌。在一場精心安排的晚宴上,于欣講明了來意,請王斌給相關部門做一下工作,幫他們公司把兩證辦下來,并表示會感謝王斌的。王斌見有好處,馬上就應允了。隨后,他利用職務之便,給相關部門領導打招呼,為該房產(chǎn)項目及時辦理了國土證和房產(chǎn)證。
????為了好好感謝王斌的幫助,并希望在以后繼續(xù)得到王斌的支持,于欣送給王斌一套價值近70萬元的花園洋房。為了安全起見,王斌以侄兒的名義讓于欣辦理了購房手續(xù)和房產(chǎn)證。
????這也是王斌從行賄人處接受的最大一筆賄賂。
????家人發(fā)現(xiàn)王斌的所作所為后,感到很擔心,并提醒他。對此王斌卻不屑一顧,自認為“沒主動向別人要,不用擔心”。
????3 自定現(xiàn)金受賄門檻
????房地產(chǎn)商的目標是“地”,王斌的目標則是“財”,雙方可謂是一拍即合。于是,王斌利用手中掌握的審批管理權,通過減免土地轉讓金、土地定向出讓、降低土地出讓標準等手法,達到了以地生財?shù)哪繕恕?/p>
????2005年,為獲得聯(lián)芳園區(qū)項目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重慶富洲房地產(chǎn)公司董事長林浩通過朋友找到了王斌。第一次,林浩便來了個“大手筆”,在王斌辦公室里奉上1萬美金,王斌欣然接受??苫氐郊抑校醣髤s擔心不已,覺得之前收受的商鋪、花園洋房都不是以他本人名義,比較安全,而這可是一筆數(shù)額巨大的現(xiàn)金,萬一有點風吹草動怎么辦?
????這筆巨款使他連續(xù)失眠了好幾個晚上,自稱是“心驚肉跳”。為此,他打電話叫林浩把錢拿回去。可在林浩幾次誠心誠意的推托、婉勸和發(fā)誓之后,王斌也就逐漸放心了。從此,他便為自己收受財物設定了一個現(xiàn)金額度門檻:大額不輕易收,超過10萬元不收。
????之后,林浩遵循著這樣的“門檻規(guī)定”,又先后在酒店、機場、辦公室等不同場合,四次給王斌送去了2萬美元和10萬元人民幣。心安理得笑納這些賄款的王斌也很講“義氣”,違規(guī)操作不按2002年新的土地出讓金執(zhí)行標準執(zhí)行,使該公司按2000年執(zhí)行標準,僅僅交納了不到7000萬元出讓金,就成功取得聯(lián)芳園區(qū)項目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給國家造成了1.8億多元的經(jīng)濟損失。
????現(xiàn)金受賄額度門檻僅僅換來的是王斌良心上的一時安寧,并未絲毫阻攔他大肆斂財?shù)牟椒ァT?005年,王斌收受賄賂9筆,共進賬人民幣12.5萬元、美金2.2萬元和一套花園洋房。2006年,他又先后收受賄賂7筆,進賬人民幣20萬元、美金7000元。
????4 開發(fā)商打“飛的”送好處費
????深諳“潛規(guī)則”的一些開發(fā)商通過王斌的朋友或同僚介紹引薦,取得王斌信任后,在逢年過節(jié)時,源源不斷地奉上過節(jié)費或各種禮物,甚至借王斌出差出國或外出游玩之機,送上旅資,王斌都照收不誤。當然,他照樣堅持自己的“原則”:收受現(xiàn)金,每次都不超過10萬元。
????2006年春節(jié),王斌攜家人前往廣東深圳游玩。一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得知后,專門從上海乘坐飛機到深圳,并趕在王斌所乘班機落地前等候在機場出口,與王斌會面后送上5000美元。
????2006年下半年,當時正在上海出差的一開發(fā)商得知王斌前往上海參加會議后,馬上前往王斌下塌的酒店,送去人民幣10萬元,感謝王斌的關照。
????2007年春節(jié)期間,為了在取得沙坪壩區(qū)某地塊土地使用權上得到王斌的幫助,重慶一投資公司執(zhí)行董事在王斌赴福州游玩期間,專門花大價錢在收藏品市場購買了一枚玉石印章送給王斌。
????王斌還在前往巴西、歐洲等地考察前,收受了聞訊趕來的開發(fā)商送來的美元及歐元……
????后來,王斌在懺悔書中詳細描述了這些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的一整套相當講究的行賄手法——
????“先是小額見面試探求助,事成后再加大籌碼感謝;無事也保持小額相送,有事求助更方便;你怕收,他安慰你,甚至對天發(fā)誓,其實背后將賬記得一清二楚;不收錢送物也行,只要你不推辭。方法種種,一般立場不堅定的人是很難抵擋的,我就是一個俘虜。”
????貪欲的閘門一旦打開,就無法再關上。面對行賄者如此積極主動的強勁行賄攻勢和不斷的物質利誘,王斌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無力自拔。
????5 玩小聰明難逃法律嚴懲
????2008年3月,重慶市紀委對時任重慶市地產(chǎn)集團董事長的王斌實行了“雙規(guī)”。4月22日,重慶市檢察院依法對王斌立案偵查。經(jīng)過檢察機關歷時兩個月的偵查,王斌利用職務之便受賄折合人民幣163萬余元的犯罪事實終于浮出水面。
????2008年8月26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將此案提起公訴。9月12日,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庭上,面對公訴人的指控,雙眼噙著淚水的王斌用哽咽的話語表達了自己的悔意:“我認罪,我深感愧疚?!?/p>
????至于為什么為自己收受現(xiàn)金設定了一個額度(大額不輕易收,超過10萬元不收),王斌沒有明說,但是我們從他對自己犯罪主觀原因的剖析中可見一斑:“我覺得自己沒主動伸手向他們要,我給你幫了忙,你也受了益,只要人可靠、熟悉,又是自愿,一兩萬元也就收了……自認為保持廉潔的規(guī)定年年出,可違紀違法案件年年有,被查處的人那是運氣不好,而自己只要不過分、不張揚就沒問題,完全把黨紀國法置于腦后,逐步走向了腐敗的深淵。”
????談到此案的警示意義,辦案檢察官是這樣說的:“王斌出生于一個普通家庭,經(jīng)過自己的奮斗能夠取得今天這樣的成績非常不容易,但是在其渾身光環(huán)閃爍、手中重權在握的時候,由于沒有把握好方向,把國家和人民賦予他的職權作為個人謀取私利的籌碼,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他認為‘自己只要不過分、不張揚就沒問題’,其實是一種自我安慰,為了收錢時心安理得,這反映了貪官自欺欺人的普遍心態(tài)。王斌案再次提醒我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玩小聰明戲弄法律,法必嚴懲!”
????2008年11月1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王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10萬元,其違法所得163萬余元全部上繳國庫。
????對此判決,王斌表示服判:“我對自己所做的一切追悔莫及,深感愧疚。這種后悔和愧疚將伴隨我終生。”(本文除王斌外,其他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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