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鄒云翔
????江蘇13歲女孩為捐肝救患癌的父親而自殺?!皨寢寣Σ黄?,我不能陪你,我死后把我的肝移到爸爸的身體里去,救爸爸?!边@是琳琳在吞下200片安眠藥之前留給母親的遺書。在自殺十多個小時后,琳琳奇跡般地被救活,至今還未脫離生命危險。(新聞詳見今日快報A6版)
????有很多人稱贊這個孩子的孝,這個小女孩也的確值得關心,但這起悲劇依然讓我想起了二十四孝中的郭巨埋子奉母的事。從傳 統(tǒng)的孝文化來講,這樣做仿佛并不為過,但如果我們看一下兒童權利公約,就會認為這是不折不扣的悲劇。時代在進步,我們該反思如何宣傳傳統(tǒng)文化,不要再將落后的糟粕作為必須傳承的精華來灌輸給無辨別能力的兒童了,我們不能做現(xiàn)代郭巨,在喝彩聲中侵害兒童的權利。
????孩子不是我們的投資,而是我們對于社會承擔的一份責任,但在傳統(tǒng)的中國文化中卻并非如此,當長輩面臨虧損(如身體欠安時),孩子將會作為止損的工具推出(如割股療親,再如郭巨埋子奉母),義務本位的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宣揚的永遠是父為子綱。當然這樣的文化在具體的歷史條件下有著其合理性,如社會保障不足的情況下,有利于保護社會的穩(wěn)定,但是人類進入了新的千年,仍然肯定這樣的孝,其實是不折不扣地鼓勵殺人了。順便提一下,當前的醫(yī)療保障不夠全面、程度不高,也是催生這一悲劇的根源之一。想象一下,如果琳琳的父親有足夠的醫(yī)療保障,她還會被逼得選擇自殺救父嗎?所以說,醫(yī)改應該提速,醫(yī)療保障覆蓋面和保障水平的提高,也應該提速。
????我總是認為,在現(xiàn)代課堂上,離開了我國加入的兒童權利公約的現(xiàn)實,離開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而談所謂的古代文化,本質上是不適宜的,更不利于兒童身心的發(fā)展。因此,我忽然懷疑起那些不分良莠地向未成年人灌輸所謂傳統(tǒng)孝文化者的用心,他們以一部孝經(jīng)作為經(jīng)典,忘記了作為現(xiàn)代人應該恪守兒童權利公約的常識,他們在宣傳所謂的孝的時候,有沒有想到兒童固有的權利,這不是法治社會的應有態(tài)度。坦言之,筆者呼吁我們宣傳傳統(tǒng)文化時,應該批判性地宣傳,不能只講義務不講權利,更不能別有用心地以古非今,拒絕承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護每個人的獨立,遠比宣揚所謂的孝更為重要。
????在這場悲劇中,孩子的行為值得同情但是不值得提倡,而那些傳授給他片面的孝文化,而不同時傳授給他權利意識的人值得譴責,我們也應該以此事件為契機反思教育體制,建立起平衡教育的體系,讓現(xiàn)代權利意識與古代道德義務意識平衡地武裝孩子的頭腦,防止過度地強調義務蒙昧孩子的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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