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該市桃源集團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劉兆堂挪用資金一案,該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挪用資金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兩罪并罰,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2007年,劉兆堂在擔任臨沂市桃源集團資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將本單位資金借給他人經(jīng)營使用,共計7031.85萬元,還用本單位資金為其妻子、情婦等人購 買住房七套。案發(fā)后追回贓款3512萬元、扣押住房七套。2003年底,劉兆堂還讓其朋友張某從蒙古國帶回小口徑手槍一支,藏匿于辦公室內(nèi)。經(jīng)技術鑒定,該槍支是以火藥為動力具有殺傷力的槍支。
????法院審理認為,劉兆堂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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