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簡稱汽車“三包”規(guī)定自2001年傳出將要出臺的消息后,期間經歷了草案擬定、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媒體集中報道,忽冷忽熱5年光景,如今終于要有個定論了。
日前,在北京市律師協會有關“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
”工作研討會上,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副司長汪立昕透露,汽車“三包”規(guī)定草案的意見征求工作已經接近尾聲,將擇機向社會頒布并實施。
消費者有苦難言
在我國,一直以來處理汽車產品質量糾紛大多是依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針對汽車這種特殊的消費品卻沒有專門的維權規(guī)定。
直到2004年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草案》正式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消費者終于要度過了“有苦難言”的日子。
然而,事情并非像人們想象得那樣發(fā)展順利。2005年,當汽車“三包”規(guī)定再一次被搬上臺面激烈討論時,卻又再一次“雷聲大雨點小”地落幕了。
來自消費者協會的統(tǒng)計數據顯示,2002年至2005年,全國消費者協會共受理汽車消費者投訴23706件,其中2005年受理投訴高達6698件。
而在汽車消費投訴中,產品質量問題所占的比重最高,達到37%。消費者投訴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汽車發(fā)動機漏油、剎車系統(tǒng)失靈、自動熄火、變速箱損壞、支架斷裂、玻璃發(fā)生自爆等。
汽車產品與其它消費品不同,它的質量問題有可能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然而,多年來汽車“三包”遲遲未能出臺,讓消費者長期面對投訴無門的尷尬。
汽車“三包”到底為什么這么難呢?
汽車“三包”緣何難產
業(yè)內專家認為,汽車“三包”涉及到廠家、經銷商和消費者各方的權、責、利,而要保證三方利益或實現這三方面的完全平等不太可能。
而在這三方中,廠家對汽車“三包”的規(guī)定更是拒之千里。一些廠家認為,如果實施“三包”規(guī)定,廠家在為消費者退車時將涉及退消費稅、購置稅、重新上牌照、上保險等一系列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如果全部處理又要經過很多相關部門的批準,直到真正落實到消費者身上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
據業(yè)內人士透露,國家有關部門之所以遲遲未推出汽車“三包”,就是擔心很多廠家難以應付,利益受到影響。
對于經銷商而言,一旦實施“三包”規(guī)定,也有必須擔負的重擔。據了解,在“三包”草案中規(guī)定,汽車產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整車三包有效期為兩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到為準;損耗件的三包有效期達不到整車三包有效期的,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或者產品使用說明上;整車三包和損耗件三包自銷售者開具發(fā)票之日算起。
換句話說,經銷商要直接面對消費者,對其產品質量、維修服務、使用過程負責。另外,經銷商還要做好汽車生產廠家和消費者之間的橋梁,以確保產品銷售、售后服務的順暢進行。
定論幾何?
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汽車“三包”的宗旨,在于促進企業(yè)提高產品質量,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
而業(yè)內專家則表示,汽車“三包”的實施,不僅可以督促企業(yè)把好產品質量關,還可以督促經銷商做好售后服務,督促市場更加有序發(fā)展。尤其是約束經銷商提高售后服務水準,特別是對屢修不好的問題,快速有效地解決,可給消費者帶來切實的利益。
對汽車產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應盡的一份責任,是一種約定義務。它的實施,將會給消費者維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而此前,消費者面對的“舉證難”、“鑒定難”等問題也將得到解決。因為,在汽車“三包”草案中規(guī)定,汽車的產品質量檢測費用由生產者承擔,改變了以往“誰投訴誰舉證”的做法。
據汪立昕透露,與汽車“三包”規(guī)定密切相關的《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條例》正在草擬之中,該《條例》將給汽車“三包”規(guī)定的落實提供必要的法理依據和支撐。
據了解,美國有一部保障汽車購買人權益的《檸檬法》,是保護購買有缺陷汽車車主權益的州法律規(guī)定的總稱。其規(guī)定,消費者購買在制造商質量擔保期內的有缺陷的車輛,并且在合理的嘗試次數后制造商仍未能修好汽車,那么消費者就有資格要求廠商給予換車、貨幣賠償或其它方式的補償。
事實上,在國外大多數成熟的汽車市場,沒有具體的汽車“三包”規(guī)定,主要依靠廠家的保修期保障產品的質量。因為,在國外,汽車廠商的自律意識、服務體系的健全程度、政府的監(jiān)管力度以及汽車相關法律的完善程度都相當高。
《檸檬法》值得我們借鑒,而成熟的汽車消費市場更值得我們追求。(作者: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