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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沖動滋生腐敗病菌 檢察院怎能“為錢辦案”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6-09-21 08:46:50 中國青年報

 

  王昆的家人至今仍生活在恐懼當中:幾天前,王昆到廣州出差,與朋友喝酒,身上的手機沒電了,妻子楊儷聯(lián)系不上他,以為丈夫又失蹤了。她幾乎打遍了丈夫所有朋友的電話,直至深夜兩點半聯(lián)系上為止。

  類似的一幕曾多次上演!爸灰10多分鐘打不通他的手機,我就像熱鍋
上的螞蟻!睏顑寡浴

  恐懼源自三年前王昆的一次“失蹤”。2003年11月12日,這位擁有一家小型醫(yī)療設備公司、從事CT機器維修業(yè)務的工程師,被湖南省懷化市洪江區(qū)人民檢察院的干警從長沙帶走,非法監(jiān)視居住了16天。檢察院沒有通知王昆的家人,直到他的妻子通過迂回曲折的渠道找上門來,并交納了12萬元之后,王昆才重獲自由。洪江區(qū)檢察院“帶走”王昆的理由是:1997年至1998年上半年,他在向懷化市兩家醫(yī)院銷售兩臺CT機過程中,涉嫌偷漏國家稅款,并向兩位院長行賄2-3萬元。

  無獨有偶,就在王昆被抓的前13天,家住長沙市的陳小莉剛剛以16萬元贖回人身自由。洪江檢察院在沒有法律手續(xù)的情況下將她帶走,“控制性陪護”達7天之久。

  這兩起案件后來引起中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關注,根據(jù)有關領導批示,2004年4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成立調查組,調查了洪江區(qū)檢察院辦理的6起案件后認為,該院“受利益驅動的影響太深,為錢辦案,辦案為錢”,“違法辦案的問題嚴重”,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在全省檢察機關予以通報。

  當時,省檢察院明確要求洪江檢察院對王昆、陳小莉等案予以糾正,但直到今天,王陳二人“仍然沒有得到說法”。2006年9月14日,兩人聯(lián)名請求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責成洪江區(qū)檢察院迅速糾正錯案,“如在年內得不到公正的處理,將采取必要的手段捍衛(wèi)自己的尊嚴”。

  失去人身自由

  2003年11月12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召開全省辦案安全工作會議,通報了永州市東安縣檢察院因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導致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事故,并再次強調,檢察機關一律不準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這時候,王昆正在逛汽車市場。他喜滋滋地向同事透露,自己打算買一部車。

  車當然沒能買成。因為就在當天下午,他便失去了自由。王昆至今清晰記得,當時他剛剛走到長沙市解放路的電腦城門前,突然間兩個便衣沖過來一左一右夾住他,聲稱:“我們是洪江檢察院的,跟我們走一趟!苯又,他被強行推上一輛標有“檢察”的桑塔納轎車,隨后,手上的兩部手機和裝有1000元現(xiàn)金及幾張銀行卡的錢包被收走!板X至今未退”。

  當車行駛到達湘潭市境內時,王昆放在褲兜里的第三部手機響了,他剛剛接通,就被搶了過去。一路上,王昆一再懇求他們通知自己的家人:“你們也是有家的人,如果一個人不見了,家里會多著急!钡珯z察官們不為所動。

  11月13日凌晨,王昆被帶到一家私人開的小旅館。該小旅館離洪江檢察院不到30公里,但距王昆的家卻有400多公里之遙。在一個三人間,檢察官用木板臨時搭起一個審訊臺,王昆被指定坐在一個小圓凳上,他的對面是一個斜掛的40W的日光燈和“裝出很威嚴的樣子”的檢察官。據(jù)王昆介紹,在這間“審訊室”里,他被連續(xù)審訊了59個小時,隨后,又被帶往洪江區(qū)檢察院的招待所繼續(xù)接受審訊。。

  相比王昆,陳小莉的“待遇”似乎略好一些。她沒有經(jīng)歷昏暗的私人旅館難耐的審訊,但對于洪江區(qū)檢察院辦公樓一樓招待所的那間“審訊室”,她表示“永生難忘”。正是在這里,陳小莉被“連著審了三天,半夜三更都被叫起來”。三天下來,鏡子中的她,“眼睛深深凹了進去,頭發(fā)也白了”。當時僅36歲的陳小莉“簡直不敢相信那是自己”。

  陳小莉原是洪江區(qū)玻璃鋼廠駐長沙辦事處主任,同時也是該廠改制為玻鋼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公司股東之一。洪江區(qū)檢察院在做了一些外圍調查后指認陳小莉“涉嫌貪污”。

  陳小莉自然忘不了那個“奇恥大辱”的日子:2003年10月23日早晨6時左右,她被洪江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許名章及辦案人員張永平、尹建立從長沙的家中帶走。當天,他們在湘潭市一家酒店開了個套間對陳小莉進行審訊。晚上,她只能“睡在一米多長的沙發(fā)上”。

  第二天,陳小莉先后以談業(yè)務、照顧孩子、回家拿洗漱用品和換洗衣服為由,要求回趟家,但均遭辦案人員拒絕。陳小莉拒絕上車,但隨后被兩名干警按在地上,強行帶上車駛向洪江。

  辦案背后的經(jīng)濟動機

  陳小莉“涉嫌貪污”最終沒被立案,但洪江區(qū)檢察院照樣扣押了以其親屬名義代交的16萬元現(xiàn)金(據(jù)陳小莉說,這是全廠職工的工資款),并收取了她幾天的住宿費、生活費共計700元之后,她才重獲自由。兩個多月后,這16萬元現(xiàn)金被洪江區(qū)檢察院作為辦公樓裝修費,支付給了某建筑公司,而在支付前,此款并未存入?yún)^(qū)財政專戶。

  王昆自然也難免這套“程序”。2003年11月17日,他“按照辦案人員提供的行賄示意圖交待了行賄情況”(辦案人員則稱是根據(jù)王昆的交待畫的示意圖),因此被準許向其公司員工發(fā)送一條短信,但仍然不準透露身在何方。

  應王昆之妻楊儷的要求,公安部門對這條短信進行了衛(wèi)星定位,確定王昆在洪江區(qū),次日,楊儷便出現(xiàn)在洪江區(qū)檢察院。但從11月18日直至11月27日,辦案人員一直與她就交錢的數(shù)額問題“討價還價”。最終,洪江區(qū)檢察院作出“妥協(xié)”,將數(shù)額從90萬元降到12萬元。

  楊儷當時斜挎一個背包,包中藏有一部錄音機,錄下了討價還價的全過程。一位檢察官甚至威脅她:如果要求律師見面的話,不能確定在你提出見面之前的一分鐘,王昆就已被拘捕。

  11月28日,雙方達成協(xié)議,洪江區(qū)檢察院以王昆在銷售CT機過程中“無合法手續(xù),違反不正當競爭法,走私、偷稅、行賄”為由,收繳12萬元非法所得,檢察院開具了“當場罰沒”收據(jù),王昆被取保候審。

  其實,早在1999年8月,洪江區(qū)工商分局便以王昆銷售CT機“無合法手續(xù)”為由,對他進行過6萬元處罰。至于洪江區(qū)檢察院新添的“走私”罪名,長沙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局一位負責人直言:“認為從廣東進一兩臺機器到湖南是走私,屬于無知的表現(xiàn)!

  事實是,王昆和陳小莉并非洪江區(qū)檢察院違法辦案僅有的案例。2004年4月,在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調查該院辦理的6起案件中,其中5起案件存在違法追繳和追繳贓款證據(jù)不足等問題,“有的只有行賄人的交待,而沒有受賄人的供述及其他證據(jù)佐證,有的是通過討價還價定下來的,并均以當場罰沒的形式進行追繳”。

  以洪江區(qū)檢察院副檢察長楊志輝為主辦理的一起行賄案,在沒有查證行賄、受賄雙方有確鑿犯罪證據(jù)的情況下,便在沒收決定書上寫明雙方都涉嫌構成行賄罪和受賄罪,因此沒收一位當事人4萬元“非法所得”。

  省檢察院調查人員在調查中還發(fā)現(xiàn),洪江區(qū)檢察院“利益驅動、收錢了案”的問題也嚴重存在。在他們調查的6個案件中,有4個案件如此。

  廣東揭陽縣一位個體工商戶因涉嫌向洪江紡織廠原廠長等人行賄,曾被檢察干警連人帶車帶往洪江,在偵查中又發(fā)現(xiàn)這名個體工商戶漏稅共計49萬多元,但他向洪江區(qū)檢察院交納了67.1萬元違法所得后便被取保候審。直至省檢察院介入調查時,該案已過去1年零10個月,洪江區(qū)檢察院既沒有對其進一步偵查取證,也沒有辦理結案手續(xù)。

  省檢察院在調查中證實,洪江區(qū)檢察院對辦案部門實行辦案經(jīng)費和獎勵包干制度,其上繳財政的扣押款中有70%會被返回。這中間,反貪局可支配返回款的25%,其中局長、指導員、內勤占5%。據(jù)查實,2002年和2003年,該院共收繳扣押款250多萬元。

  在對洪江區(qū)檢察院辦理的6起案件核查后,省檢察院形成調查報告。報告稱:辦案人員素質差,“不重證據(jù),不重事實,聽風就是雨。不分析、不取證,憑印象辦案,隨意定性,非法收錢”。

  與省檢察院調查報告相映成趣的是,洪江區(qū)檢察院宣傳欄上張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九條卡死”規(guī)定:嚴禁對證人采取任何強制措施;立案前不得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嚴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

  傷害還要持續(xù)多久

  針對陳小莉、王昆兩案,省檢察院指出,這種在初查階段違法限制被查對象和違法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

  就此,2004年7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做出處理意見:給予洪江區(qū)檢察院檢察長易長華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責令辭去檢察長職務;給予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楊志輝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職務,調離檢察機關;其他相關辦案人員也都給予相應處理。

  處理意見明確表示,對違法追繳陳小莉案的16萬元,應當予以糾正,對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造成的損害,應當予以賠償;以當場罰沒形式追繳的王昆案的12萬元,“既無法律依據(jù)又證據(jù)不足,應當予以糾正”。

  但直到今天,王昆、陳小莉二人都沒等到被糾正的結果。而對辦案“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楊志輝,卻在調離檢察院后被任命為洪江區(qū)工委政法委副書記(正科級)。

  這對兩人的傷害至深!罢l對我們及家人受到的傷害負責”?

  三年來,楊儷一直不能從丈夫突然“失蹤”的噩夢陰影中擺脫出來。她回憶,在丈夫“失蹤”的那7天里,她幾乎沒睡過覺,深夜躺在床上,一手一個手機,不停地撥打。

  她先后到長沙、湘潭、懷化等市的公安部門報案。在丈夫失蹤的第6天,湖南交通頻道反復播放楊儷的尋人啟事,《瀟湘晨報》刊登短稿《工程師離奇失蹤》,長沙電視臺女性頻道播放短片《老公,你去哪了》。該片中,楊儷淚流滿面地說:“我不相信,一個活生生的人,就像一滴水一樣蒸發(fā)了!

  在被審問時,王昆曾向辦案人員嚴正聲明:“你們已經(jīng)在對我犯罪!彼啻我笸ㄖ胰耍玫降幕卮鹗,“通知了,放心”。而其時,楊儷正在巨大的恐慌中掙扎。

  有朋友分析認為,王昆可能遭到了綁架。驚慌失措的妻子立即給丈夫的手機發(fā)去一條短信:“你要房子要錢,都可以給你,只要王昆能夠平安回來。”

  有時,在恍惚中,她甚至認為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便接著發(fā)短信:“如果你是愛王昆的人,要錢,要我們離婚,都可以!

  而據(jù)王昆回憶,辦案人員曾有兩次對他提到短信內容,并對他說,你家里十分著急,你父母身體也不好,你要不說清楚,家里出了事就可惜了。還有干警給他講什么是“忠孝禮義”。一位辦案人員向記者否認了王昆的這些說法。

  因為相似的遭遇和經(jīng)歷,王昆和陳小莉現(xiàn)在成了朋友。今年40歲的王昆,談起這位朋友說:“很長一段時間,她像祥林嫂一樣,一些話反反復復講!

  半個月前,陳小莉要回洪江區(qū)參加一個會議,這是她近三年來頭一次回洪江。但她不敢孤身前往自己的老家,需由她的弟弟和律師陪護。當母親聽說她要回洪江時,放聲大哭。

  “這是我一輩子的奇恥大辱!睉浖巴拢愋±蛉詼I流不止。

  她坦露,重獲自由的第二天,她翻出洪江區(qū)頒發(fā)的“三八紅旗手”和“勞動模范”證書,用剪刀發(fā)瘋似地剪,直到它們變成一堆碎末。

  連續(xù)兩個多月,不管刮風下雨,每天晚上,她都瞞著丈夫跑到湘江邊,一待就是幾個小時,對著江水大哭大叫,“連死的想法都有”。

  她的脾氣日益“暴躁”,經(jīng)常把碗摔得稀爛。她常常覺得“頭快要炸開似的”,沖到水龍頭下就沖。

  相當長一段時間,她整夜整夜睡不著覺。

  但對于王昆、陳小莉及家人所受的傷害,李澤龍顯然不能感同身受。8月31日下午,洪江區(qū)檢察院這位繼易長華之后的新任檢察長對記者說:“辦案人員已經(jīng)承擔了紀律責任,該打的板子已經(jīng)打了,還想怎么樣?”

  李澤龍坐在辦公桌前,擺弄著鼠標,兩眼盯著電腦屏幕,基本不看記者。對于王昆、陳小莉兩案,他表示:“兩個案子都還沒結,不好說什么!倍呀(jīng)擔任洪江區(qū)管理委員會助理調研員的易長華也表示“不便多說”。

  可事實是,陳小莉案并未立案,而2004年11月26日,王昆被解除取保候審至今已近兩年。根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偵查部門應當在解除或者撤銷強制措施后一年以內提出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意見”。

  王昆案為何至今未了?李澤龍的解釋是,“他不配合”:因為從2004年11月至2005年9月,洪江區(qū)檢察院曾三次傳喚遠在長沙的王昆,他未能按時趕到。

  這期間,王昆多次要求洪江區(qū)檢察院糾正錯誤,退還被收繳的12萬元。他認為,檢察院可能因此對他不滿,“惡意傳喚”:“我們去了三次,他們有什么問題問不清楚?還害得我花了一萬多元!

  而李澤龍不急不緩地表示,對于退款給王昆和陳小莉的事,要等結案后才清楚!翱偟靡Y案,沒有個說法也不行。”他說。(李斌) (應采訪對象要求,王昆、楊儷、陳小莉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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