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游泳溺水五同伴守口如瓶 法院判決:五孩子不擔責任,但根據(jù)公平原則,每家補償死者家2000元
晚報訊 6個孩子偷偷跑出去游泳,不想其中1個被淹死,其他孩子隱瞞了實情繼續(xù)回校上課。喪子的范先生狀告5個孩子的家長,近日即墨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咨詢了專家后,范先生表示接受
判決不再上訴。
2005年9月6日,剛剛吃完午飯的五年級學生小磊被5個同學叫走了。他告訴奶奶,自己去同學家看會兒電視,然后一起上學。都是小磊的同學,平時經常玩在一起,老人沒有懷疑就答應了。放學后,老人卻遲遲等不到孫子回家,有同學把小磊的書包送回家,說他下午沒有上學。
一家人開始四處尋找,中午喊小磊出門的同學通通說不知道。第二天,鄰村大隊的廣播播出了一條信息,水庫邊有一件小孩的衣服。小磊的家人趕緊找去,發(fā)現(xiàn)衣服正是小磊的。在追問下,中午跟小磊出去玩的孩子們才吐露實情。那天他們沒有去看電視,而是偷偷去水庫游泳,不會水的小磊為撿一塊漂浮在水里的泡沫滑進水里,一個熟悉水性的同伴游過去拽他,卻沒能成功。孩子們大聲呼救,可當時水庫邊只有一個老太太經過,沒有人施救。自知闖了禍,孩子們商量守口如瓶,裝做沒事一樣回學校上課。
水庫沒有設置欄桿,學校沒及時通知孩子曠課的情況,5個學生隱瞞事實,承受喪子之痛的范先生把水庫管理者、學校以及5個孩子的家長都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水庫管理人介紹,在水庫邊有一塊石頭,上書禁止游泳,可水庫已經存在了40年,村里人總不理會勸阻,繼續(xù)在這里游泳,幾乎每年都有人淹死,而管理者的親侄子也在這里被淹死。校方則認為小磊出事是在午休時間,學校沒有監(jiān)護義務。
近日,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磊的家長因沒有盡到監(jiān)護義務被判承擔事故的七成責任,水庫方雖設立警示牌但沒有實施實質的防護措施,被判承擔三成責任。而出于公平原則,5個孩子的家長被判每家給予小磊家2000元經濟損失補償。(趙黎)
■律師說法
天華律師事務所劉金才律師解釋,未成年人沒有法定救助義務,所以判決孩子沒有責任,但從道義上來說,每個公民發(fā)現(xiàn)犯罪行為或影響威脅到人身財產安全的突發(fā)事件時應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