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辦”官員的“自救處方”
在采訪中,很多“駐京辦”工作人員認為,盡管“駐京辦”確實存在不少問題,但目前取消是不現(xiàn)實的,為今之計,還是要健全導致腐敗產生的體制,加強對“駐京辦”的監(jiān)督和管理,重新給“駐京辦”以明確的功能定位。
“‘駐京辦’
作為一個官方的機構,擔負著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功能,具有濃厚的民本內涵!比A東某省“駐京辦”主任認為,“駐京辦”應該成為一個常駐機構,成為社會和諧的“潤滑劑”。今后在反思或整頓“駐京辦”時,有關部門對這一內涵是不應該被忽視的。也就是說,“駐京辦”應回歸其公共服務功能。
可以說,“駐京辦”職能轉變,對于當事幾方來說,都是一種難言之痛。一方面必然會觸動那些利用“駐京辦”搞腐敗的官員的利益。至少他們通過“駐京辦”搞腐敗不像以前那樣方便了。再就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可能不得不收斂自身的行為。第三,則是中央各部委的利益,“駐京辦”如果規(guī)范了,某些中央部委就沒有那么多“油水”了。
“‘駐京辦’問題的主要根源還是審批制度不完善,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漏洞太多,有機可乘。”華北某省的一位省地區(qū)“駐京辦”主任認為,還得從管人入手,只有將所有公共權力運行納入公眾監(jiān)督視野,下級向上級部門進行的所謂“政府公關”消失,跑項目、跑資金、跑計劃、跑審批這樣的制度外之“跑”才會絕跡。
“中央各部委除了預算資金外,還有一筆中央轉移支付款項。這些‘大錢’在握的部委,正是‘駐京辦’重點公關對象,他們怎么花的錢,人大不知道,老百姓更不清楚,公共財政成了部門甚至少數(shù)人任意支配的‘小金庫’。”東北某市“駐京辦”負責人認為,要規(guī)范“駐京辦”的跑“部”“錢”進,關鍵是要約束部委的權力,建立公開透明的公共財政制度。
“現(xiàn)在有些掌握著資源分配權或項目審批權的官員,享有的自由裁量權太大,也給‘駐京辦’留下了公關活動的空間!比A東某市“駐京辦”主任說,“如果管好上級機關官員手中的權柄,從制度源頭限制審批官員的自由裁量權,那么就能杜絕送禮便能在公共資源配置中占有優(yōu)勢的怪現(xiàn)象,‘駐京辦’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了。”(記者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