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南方都市報》登出了一篇《我想救兒子,但我不能賣身》的報道,說的是已失去勞動能力的彭輝林救兒的故事。新聞刊登后,未引起任何關注,無人愿意伸出援手。這使彭輝林很失望,也很不理解,為什么那些用噱頭求助的能引起人們的關注。于是,昨天的報紙上
再曝新聞:為救兒求助的彭輝林就是13年前深圳清水河大爆炸舍身救人、身負重傷、榮立一等功的英雄。
不錯,只要?葱侣,就知道有的人在向社會求助時會用“賣器官”“誰救我母,我就嫁給誰”等噱頭引起社會的關注。這其實并不難理解,F(xiàn)在社會需要幫助的人很多,如果一個有能力幫助別人的公民,對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都伸出援手,那他的經(jīng)濟能力是不可能的,這就必然有選擇性;即使有能力幫助別人,也還有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他不知道誰是真正困難最需要幫助的人。當媒體報道了“賣器官”“誰救我母,我就嫁給誰”的困難者,這自然能夠吸引人們的關注,在需要幫助和能夠幫助的雙方之間形成溝通。所以,彭輝林沒有特色的求救可能就難以進入人們的視野,整個新聞點擊率才354次就是證明。
還應看到,救助者是通過“賣器官”“誰救我母,我就嫁給誰”的呼聲使人們知道了一個需要救助的生命,因此才有人慷慨解囊的,與他們的身份無關,F(xiàn)在,彭輝林曝出自己曾經(jīng)是救人英雄,其作用和“賣器官”之類相同,就是吸引眼球,使人們知道了有一個孩子的生命需要救助。但我以為,公眾是否救助,與這個孩子的父親曾經(jīng)是一個英雄,應該沒有絲毫的聯(lián)系。我們所救助的是孩子的生命。在生命的天平上,所有的價值是沒有差別的。不能因為這是平凡人的孩子,就可以死亡;那是英雄的孩子,就格外有價值,需要救助。除了對生命的尊重,除了人道主義的精神,附加任何其他的東西,哪怕是政治成份,都是不恰當?shù)。我們不是有民警還收養(yǎng)了死刑犯的孩子嗎?從這點看,那些以“賣器官”引起救助的生命,不該得到絲毫的歧視。
至于彭輝林本人,因為在13年前的大爆炸中救人,造成殘疾,失去勞動能力,產(chǎn)生后遺癥,生活困難,這當然是應該關心的。但這首先是政府部門的責任,誰讓他流血又流淚的?是相關部門沒有做好對他的安置工作。在這一點上,倒是不能虧待英雄的。
人道主義是公眾進行生命救援的唯一標尺。公眾被“賣器官”的噱頭所吸引,確實可能忽略另一些十分需要救助的困難者,但他們只能做到這樣。把需要救助者的情況搞清楚,使每一個確實需要救助的人都得到救助,那是政府部門的責任。(殷國安)
責任編輯: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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