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日起,廣東省內200元以下的交通違法罰款,在繳納罰款有效期內,駕駛員可委托郵政部門繳納罰款。這是廣東省公安廳與省郵政局在全省范圍內聯(lián)合推出的新業(yè)務。
據介紹,按照規(guī)定,凡在廣東省內交通違法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的交通違法當事人,
委托郵政繳納罰款在200元以下,并在繳納罰款有效期內,委托地在交通違法地以外的廣東省其他地級市,可通過此項業(yè)務辦理。
交通違法當事人持處罰決定書到省內任一郵政營業(yè)網點匯款,郵政部門再將已繳納罰款的信息反饋給交警部門,由交警部門清除交通違法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處理記錄,罰款收據也將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遞給交通違法當事人。有關費用方面,國內郵政特快專遞業(yè)務資費為20元/次;郵政代辦手續(xù)費為15元/次。委托人自匯款后10個工作日內如還沒有收到郵政部門寄出的繳納罰款收據,可致電當地郵政局11185服務熱線咨詢。地級市范圍內代辦業(yè)務的流程等問題,由各地市郵政部門與交警部門協(xié)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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