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殷文靜 通訊員秋硯)
因家境貧困,年逾半百的父母竟讓親生女兒假扮“未婚女”以騙取彩禮錢。父母被判刑后,他們的女兒也于日前被南京棲霞區(qū)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今年26歲的陸某是安徽明光人。2002年年初,她和丈夫離婚,帶著1歲多的女兒回到了安徽明光老家。不
久,陸的父母對她說,家里窮,決定讓陸假裝未婚女,他倆則充當媒人去騙彩禮錢。陸在父母的軟磨硬泡下只好答應了。
法院經審理查明,當年8月初,陸和父母來到句容市,經人介紹,陸的父母假裝“媒人”找到當地青年徐某,聲稱只需5000元彩禮,就可將“未婚女”陸嫁給他。陸的父母收到錢后,很快就乘機將陸帶走。他們隨后又用同樣的手段,騙取棲霞區(qū)未婚青年邵某5800元錢。不久,得知被騙的邵某向警方報案。
2003年10月初,陸的父母均被警方抓獲歸案。不久,棲霞區(qū)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分別判處他倆有期徒刑1年零兩個月。今年3月28日,流浪至浙江義烏的陸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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