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震驚島城的“2.24”搶劫案昨天在大山法庭宣判,市中級法院刑二庭不公開開庭審理,殺人犯郭利剛、張傳國被依法判處死刑,馬麗紅被判處有期徒刑。
來自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的郭利剛和吉林省江源縣人張傳國流竄來青后不務(wù)正業(yè),多次與段士財(在逃)預(yù)謀搶劫,經(jīng)
過預(yù)謀他們盯上了來銀行提款的人。2005年2月24日15時許,三人攜帶仿制式手槍、折疊刀、錐子等作案工具,來到青島市李滄區(qū)書院路64號青島市農(nóng)業(yè)銀行李滄區(qū)支行,見一女會計僅同司機一人從該支行提取了大額現(xiàn)金,遂生搶劫二人的惡念。張傳國用錐子將二人駕乘的捷達車右前輪胎扎破,伺機搶劫。
女會計張桂云與司機路某上車后發(fā)現(xiàn)輪胎被扎,預(yù)感不妙,沒有下車修理,而是迅速將車開向修理廠。他們沒有想到,郭利剛、段士財并沒有罷手,他們搭乘出租車尾隨至振華路3號的西流莊汽車修配廠,趁司機路某外出修補輪胎、張桂云獨自坐在車后排座的時候,由段士財在外搭乘出租車等候,郭利剛、張傳國上前騙開車門,郭利剛持仿制式手槍擊中張的頭部,張桂云顱腦重創(chuàng)死亡,二人劫得現(xiàn)金人民幣50萬元,并與段士財搭乘出租車逃離現(xiàn)場。被告人郭利剛分得贓款人民幣18萬元,張傳國、段士財各分得贓款人民幣16萬元。
郭利剛、張傳國在制造“2.24”搶劫案之前,早己惡行累累。2004年5月30日,郭利剛、張傳國、段士財?shù)却畛吮臼?68路公交車行駛至302國道河?xùn)|站附近時,與呂文坤發(fā)生爭執(zhí),郭利剛、張傳國分別持刀猛捅呂的腹部及下肢等部位數(shù)刀,致其重傷。2003年12月25日23點左右,19歲姑娘尚某和朋友在佳木斯市前進區(qū)“凱洋”網(wǎng)吧上網(wǎng),郭利剛伙同付博、宋磊、李博(均已判刑)等5人強行將其拽出網(wǎng)吧,架到出租車上,劫持至向陽區(qū)“銀河洗浴廣場”202房間,五人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將尚某輪奸。郭利剛自2003年9月始伙同他人攜帶自制扎車胎工具,先后竄至青島市李滄區(qū)、四方區(qū)、市北區(qū)、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前進區(qū)、永紅區(qū)、向陽區(qū)等處,采取扎車胎拎包或直接拎包、撬門等手段,盜竊作案12起,竊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lO萬余元。
昨天一同被判刑的馬麗紅是張傳國的女友,她明知是郭利剛、張傳國等人搶劫使用的手槍還將其從青島帶回通化,藏匿于通化家中;明知張傳國給她的錢是犯罪所得還予以窩藏,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贓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法院判決郭利剛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張傳國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趙黎曾憲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