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奧運冠軍,近來忙于商場、疏于賽場,走穴成風的現(xiàn)象,國家體育總局管理部門有關(guān)人士指出,“國家對于奧運冠軍有明確的獎勵政策,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可以說在管理上出現(xiàn)了真空,甚至有些放縱!”(見11月6日《北京晨報》)
在媒體上沸沸揚揚的奧運冠軍的非!靶恰甭,怎么讀都使人感覺
很“出位”,與社會公眾對奧運冠軍的期望相差太運。體育總局有關(guān)人士的這一坦誠表態(tài),雖然是一種“遲來”的反省,但是多少能給輿論一絲安慰。不過,光承認奧運冠軍“有些放縱”,恐怕不行,當前的問題是,必須拿出一套嚴格的管理約束機制來,使奧運冠軍所享受的榮譽、待遇與他們本應該承受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相對等。
國外有許多奧運冠軍,走的是絕對市場化的道路,日常訓練,包括租場地、聘請教練班子都是自己投入,拿下奧運冠軍,除了獲得政府獎勵外,還要憑借自己的知名度參與大量的商業(yè)活動,獲取高額收益。國外冠軍我們不說了,但是國內(nèi)的冠軍卻要另當別論。中國的體育事業(yè)發(fā)展和奧運奪金,靠的是“舉國體制”的國家投入。
花巨大的成本培養(yǎng)出的奧運冠軍,首先可以肯定的說是一種國有資產(chǎn),如果再深入追究的話,國家也是花納稅人的錢,奧運冠軍也是社會的公共資產(chǎn)。接受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遵守社會輿論認可的行為規(guī)范,乃自然之理。但是,有許多奧運冠軍的表現(xiàn)實在不配恭維。
廣告商對奧運冠軍趨之若鶩,我們可以理解為是市場經(jīng)濟下的正常表現(xiàn)。但是,作為國家的體育管理部門,對冠軍們放松管理,該訓練的不訓練,整天紙醉金迷,從性質(zhì)上說,就是沒有盡到責任,冠軍“出位”就是對“國有資產(chǎn)”的監(jiān)管不利,是一種失職行為。
甘肅 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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