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1月8日電 江西省將積極推進中小學校長聘任制,并對中小學校長實行年度和離任審計制度,以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fā)展,建立符合中小學特點的人事管理體制。
根據(jù)要求,江西省將逐步引入競爭機制,采取在本系統(tǒng)或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平等競爭、嚴格考核、擇優(yōu)聘任的辦法選拔任用中小學校長。校長每屆任期原則上為4年,可以連任。教育管理部門將對中小學校長實行嚴格的年度和離任審計制度。
江西省教育廳基教處介紹,教育主管部門還將制定科學的校長考評體系和考評方式,并與上任前的校長簽訂任期目標責任書,對被任用的校長實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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