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危險來自孩子身邊的人
北大醫(yī)院幼兒園的悲劇給祥和生活中的北京帶來一場驚愕,人們譴責犯罪嫌疑人的滅絕人寰,指責幼兒園管理的松懈,同情受害家庭特別是孩子們的無辜遭遇。而今,這場悲劇逐漸從人們的視線中淡去,而筆者卻陷
入思考之中,當危險來自孩子身邊的人的時候,我們怎么防范?
經(jīng)?梢钥吹郊议L們不辭辛苦地接送孩子,生怕孩子在路上受到意外傷害,但是,送到幼兒園,送到學校就能保證孩子的安全了嗎?北大幼兒園悲劇的發(fā)生無形中增加了家長們的擔憂,而細細想來,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教師體罰、侮辱學生的案件不也時有發(fā)生嗎?我們應該意識到,危險也來自孩子身邊的人,而對此家長無能為力,避免問題發(fā)生只有靠幼兒園嚴格的用人制度。
我們國家相關制度怎樣呢?筆者為此查閱了相關規(guī)定,發(fā)現(xiàn)的問題不容樂觀。
我國對幼兒園從業(yè)人員的專業(yè)、健康和品行狀況是有要求的,例如《幼兒園管理條例》明確提出慢性傳染病或精神病患者不可以在幼兒園工作,前兩者有教育和醫(yī)療部門出具的證明,但是問題在于對品行的考核沒有哪個權威機構出具證明作為依據(jù),結(jié)果使得品行不良的人有機可乘。特別是在我國目前人口大范圍流動的情況下,很難證明一位申請保育員工作的人是否有過傷害兒童的行為。因為沒有機構記錄并提供這樣的情況,我們無從知道。
另外,我國并沒有對所有接觸兒童的工作人員都設立特殊的從業(yè)條件。筆者查到的規(guī)定涉及到的只是幼兒園里的從業(yè)人員,學校里的老師,但是,要知道接觸兒童的人員是很多的,保育員、教師、醫(yī)生和護士,還有很多配合其工作的經(jīng)常圍繞在孩子身邊的人。這些人都有接觸兒童的便利條件,也都有可能傷害兒童,所以,專業(yè)知識、健康、品行的要求應該適用于所有這些人,但是現(xiàn)實情況并不是這樣。
最近,筆者因為工作需要,翻閱了英國的兒童保護法,本以為會和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雷同,卻不曾想到是截然不同的內(nèi)容。該法要求政府建立兩套人員名單,其中一套是健康名單,記錄的是不適宜從事兒童工作的人的名單。所涉及的人范圍很廣,包括為兒童提供食宿、社會服務、健康照料,以及監(jiān)管兒童的機構中經(jīng)常接觸兒童的所有工作人員。至于這些人被納入到名單中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他們曾經(jīng)有過不當行為對兒童造成了傷害,或使兒童陷于危險境地。另外一套是教育名單,記錄的是不適宜從事教育工作的人的名單。他們被納入名單的主要原因有疾病或不當行為。該法規(guī)定,任何申請到兒童機構中從業(yè)的人都必須出具警方證明。警方不僅查閱他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同時,還要查閱以上提到的兩套名單中是否有他的不良記錄,綜合考慮之后,開具是否適合從業(yè)的證明。
值得一提的是,名單中的記載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視每個人的情況決定記錄的起止時間,當事人也可以就記錄提出異議,甚至可以起訴到法院。
未成年人保護就是為了避免他們受到傷害,而傷害他們的往往是經(jīng)常接觸他們的人,所以,設立一項完善的兒童工作從業(yè)人員的管理制度,對未成年人的權益就是極大的保障。我們應該從國外相關立法中吸取經(jīng)驗。(9月27日《法制日報》)
特約編輯:ST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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