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黃金周旅游注意了:游客因服務質量拒絕登機將得不償失。從10月1日起,廣州市民在參團旅游時將啟用新版旅游合同,旅行社增加自費項目要游客書面同意。
自費項目須“簽字”
根據新合同,在參加國內游的情況下,在參團人數不足16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
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對16人(不含小孩)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16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但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須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團費不含“園中園”
新合同對團費所包含的項目有清晰的規(guī)定,一般國內游團費主要包括: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游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行程表所列各游覽項目第一道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出境游的團費中增加了一次行程簽證費用和境外機場的建設稅。
誤機旅行社不負責
對于黃金周期間經常發(fā)生的航班延誤問題,新合同也有條款對應: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前幾個黃金周,都出現了游客因為服務質量等原因,拒不登機,要求旅行社即時賠償的問題。新合同特別注意到了這一點,提出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游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guī)定賠償游客的經濟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稿源:TOM網)
(特約編輯 馬瀅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