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楚天都市報(記者張歐亞 胡成 特約記者梅明康
通訊員魏潘) 殺人犯一審被判死刑,在等待省高院終審判決的日子里,因病多次生命垂危,為了搶救他的生命,房縣這一“國家級貧困縣”,不惜財力——
9月18日,在房縣第一看守所,記者見到了剛蘇醒過來的故意殺人犯王治平。今年4月23日,他被十堰市中
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死刑,在等待省高院終審裁決的日子里,其病情加劇,生命垂危。房縣公安局不惜財力組織搶救,13次將其從死神手中搶救過來。
據(jù)了解,今年51歲的房縣姚坪鄉(xiāng)農(nóng)民王治平,于前年10月將情婦張某的丈夫殺害外逃。去年6月15日被捕,今年4月23日,他被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王曾患有10年肺結(jié)核病,此時已病入膏肓,醫(yī)生確診其為肺結(jié)核晚期,預(yù)判其只能存活3個月。王治平被一審宣判死刑后,病情更為惡化。
對一個身患絕癥的死刑犯,救還是不救?房縣公安局領(lǐng)導明確表態(tài),一審死刑犯同樣應(yīng)該享有法定的健康權(quán)、生存權(quán)。
看守所干警及時送王治平入院治療,獄醫(yī)每天3次為其檢查身體,食堂為他“開小灶”。一審判決以來的5個月時間里,縣公安局已為王治平花去治療費5000余元,使其13次與死神擦肩而過。
縣公安局長史忠告訴記者:“房縣是一個‘國家級貧困縣’,全縣貧困人口近十萬人。許多警察都懷揣醫(yī)療費無法報銷,其中73名年過半百的老警察身患重病,無錢治療。橋上鄉(xiāng)派出所指導員盧友明身患癌癥,舉債5萬元治病!
他說,為王治平治病花去的錢,相當于該縣財政下?lián)芙o20名警察一年醫(yī)療費的總和。不惜財力救治一個死刑犯,充分體現(xiàn)了憲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權(quán)”的精神,是我國民主與法治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