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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抬高門檻“保經濟”
青島新聞網  2004-09-03 07:40:46 青島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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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三項 住房新政

  編者按 住房問題一直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大事。日前,我市三項有關住房的新政策接連出臺,并將于10月1日起實施。

  
這三項政策分別是《青島市城鎮(zhèn)最低收
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青島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辦法》。

  根據這三項政策的規(guī)定,不同收入的家庭和市民可分別申請或購買不同層次的住房。

  眾所周知,我市在2001年曾出臺過《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這次的新辦法和以前的辦法相比,又有哪些不同呢?

  

  從1998年起,我市就積極推進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兩渠道、三層次、三類型”的住房供應體系,即通過政府保障和市場渠道,分別向最低收入、中低收入、高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

  據統計,從1998年至今,我市經濟適用房累計完成投資89億元,竣工676萬平方米,為7萬戶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了住房困難。

  但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房市場化的發(fā)展,一些問題也暴露出來。例如,經濟適用房供應范圍過于寬泛,一些中等收入的家庭也和低收入家庭一道,爭搶有限的經濟適用房房源。從而使經濟適用房的保障作用難以發(fā)揮,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市根據建設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發(fā)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修改擬訂了新的《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新辦法把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由中低收入家庭縮小為低收入家庭,主要條件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的家庭。

  據統計,政策調整以后我市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面將由目前的80%以上縮小為30%左右,約20萬戶。

  

  變化一 重新設定準入門檻

  戶口條件中取消了農業(yè)戶口的限制,改為市內四區(qū)常住戶口5年以上;收入條件由現行的家庭年收入5萬元以下,改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條件由無住房和住房未達標,調整為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以下。

  

  變化二 嚴格限定戶型標準

  以前的經濟適用住房,經常會出現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一方面,真正低收入的家庭買不起這種總價過高的房子,另一方面,大戶型過多也“剝奪”了更多符合條件的市民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新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的套型有了明確限制,中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85平方米以下,小套型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這樣既讓低收入家庭買得起,又能讓更多家庭受惠。

  

  變化三 完善“一房兩價”制度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原有住房建筑面積未達到6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超出部分按照市場價格購買。

  例如,假定你家原有40平方米住房,現在想買一套8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按照政策,這80平方米中只有25平方米可以享受優(yōu)惠價,另外55平方米則需要按照市場價購買。按市場價格購買部分,應繳納相當于政府優(yōu)惠政策的價款。

  

  變化四 多條規(guī)矩杜絕炒房

  經濟適用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之日起,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向政府交納收益。在未向政府補繳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房的,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責令補繳與市場價之間的差價款,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出具虛假證明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撰稿攝影陳呈曉張鑫

特約編輯 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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