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在風雨天,不牢固的戶外廣告成了安全隱患。昨天,青島市戶外廣告聯合審批辦公室下發(fā)通知,要把我市戶外廣告過一遍篩。不過安全關的戶外廣告將無法再辦理續(xù)期手續(xù)。
據了解,凡經市戶外廣告聯審辦核發(fā)“青島市戶外廣告設置發(fā)布許可證”的市內四區(qū)大型廣告、
霓虹燈廣告、大型立柱廣告、各類燈箱廣告牌等,都屬于此次安全檢查的范圍。
戶外廣告聯審辦在通知中要求,目前我市已進入臺風、風暴潮多發(fā)季節(jié),屬于此次安檢范圍內的戶外廣告設置單位必須在本月10日前到戶外廣告聯審辦(沂水路7號3號樓202室)領取《青島市大型戶外廣告媒體安全責任書》,并開始自檢,50平方米以上的廣告媒體要于本月底前到戶外廣告聯審辦簽訂安全責任書。
戶外廣告聯審辦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立即整改,沒按通知要求簽定《青島市大型戶外廣告媒體安全責任書》的戶外廣告設置單位,將不再給辦理續(xù)期手續(xù)。此外,沒按要求安檢的戶外廣告若發(fā)生事故由產權單位負責。(本報記者)
新聞內存
戶外廣告倒塌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現象時有發(fā)生,近年來,早報對此做了不少報道。
2004年4月17日,貴州路上一名騎摩托車的男子被脫落的廣告豎幅刮倒。
2004年3月22日,市民于先生反映,重慶路第二小學對面的人行道上有一個廣告牌快倒了。
2003年10月13日,科技廣場旁的一個廣告牌被風刮倒。
2003年6月25日,海耀裝飾材料市場門口一個10米寬的廣告牌從房子上掉下來了。
2003年2月21日,貴州路和團島二路交叉口,一個豎在馬路邊的鐵制廣告牌隨風搖擺,有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