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鑫 成興徐 記者張焱)
記者昨日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6月22日,省高院委托成都中院向一起大學副校長等人侵吞“點招費”案件中的二被告送達了終審裁定,該裁定依法維持了成都中院的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成都理工大學原副校長(副廳級)尚榮多有期徒刑十年,判處成都理工大學傳播藝術學院原黨總支書記
(正處級)李域明有期徒刑六年,對尚榮多的違法所得10萬元、李域明的違法所得6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9月,原成都理工學院、四川商業(yè)高等?茖W校、成都有色地質(zhì)職工大學合并組建成都理工大學。在原商專2001年招生工作中,尚榮多、李域明負責招生小組工作,原商專學生處處長彭義斌(另處)具體負責收取“點招費”。2001年10月,上述三人對當年收取的點招費進行對賬,并從結(jié)余的34.2萬元中侵吞20萬存入私人賬戶予以私分。2002年12月,尚榮多又指使彭從“點招費”14.2萬元中提點錢作為活動費,彭便以獎勵招生工作人員名義提出5.7萬元,并將其中7000元用于學生處發(fā)放獎金,其余5萬元按尚榮多的要求轉(zhuǎn)入其私人賬戶,后尚榮多分兩次取出此款,用于個人開支。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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