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四千年的歷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關于同性戀現(xiàn)象的大量記載。 我國遠在商代就有“比頑童”、“美男破產(chǎn)、美女破居”之類的說法。后來更有“余桃”(春秋)、龍陽君(戰(zhàn)國)、安陵君(戰(zhàn)國)、“斷袖”(漢代)等歷史人物和故事的記載。史載彌子瑕與衛(wèi)靈公“分桃而
食”;龍陽君為魏王“拂枕席”;漢哀帝與董賢共寢,董賢壓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驚醒他,“斷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龍陽”、“余桃”、“斷袖”等詞匯暗指同性戀現(xiàn)象。 唐朝與五代史籍所載同性戀資料缺乏,因此有人認為,當時男色之風漸衰,但到宋朝又興盛起來。男子公然為娼,聚集成風月作坊,招攬生意。到了宋徽宗時,不得不立法告捕:“男為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由此可見當時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風又衰,到明代又復盛。清代繼明代男色極盛之后,情勢并不見遜色。明清兩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這可能是他們不得不尋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養(yǎng)相公成風。這些大戶人家買來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賞玩,稱“男風”,小孩被稱為“相公”或“象姑”。李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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