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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安終審被判10年有期徒刑 判處張俊以有期徒刑6年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4-01-19 09:16:12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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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京市高院對原中央電視臺文藝節(jié)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藝部主任趙安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宣判,法院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此外,張俊以也被駁回上訴請求。

  去年12月,北京一中院認定,趙安利用職務(wù)之便,接受張俊以的請托,收受張俊以給予的錢物,其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依法判處趙安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0萬元。   

  法院同時認定,張俊以除向趙安行賄外,還伙同楊雪泥捏造、印制和郵寄以損害黨政機關(guān)有關(guān)領(lǐng)導人人格和名譽為內(nèi)容的匿名信。一中院以行賄罪、誹謗罪兩罪并罰,判處張俊以有期徒刑6年。

  宣判后,二人分別以“事實不清”和“適用法律不當”為理由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最終認定,二人的行為都已構(gòu)成犯罪,一審判決沒有問題,分別駁回兩人的上訴請求。

  之后記者撥打了張俊以的媽媽富女士的電話,富女士昨日特意從東北老家趕到北京聽取二審結(jié)果,她肯定地說,二審裁定的結(jié)果“還是維持原判”,而她并不知道趙安的上訴結(jié)果也是維持原判。富女士顯然對這一結(jié)果并不滿意,她表示自己將“先回東北老家,然后再想辦法”。但據(jù)了解,在北京市高院做出這一裁定后,該案已經(jīng)告結(jié),張俊以將不可避免地要面對6年的牢獄生活。 (記者 楊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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