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倆險被“浸豬籠”。關家玉 三水 李彬 攝
1月12日,雷州市白沙鎮(zhèn)全茂村上演了一出母親為懲罰女兒準備將其“浸豬籠”的鬧劇。據了解,不久前,11歲女孩李妹(化名)偷了母親藏在家中的300元錢并全部花光,其母陳某一怒之下竟然將其連塞帶捆裝進一只豬籠中,準備運往附近南渡河“浸豬籠”。幸虧被接警的民警及時在距河約100米的地方截住,這出鬧劇才沒有變成人間慘劇。
女兒偷錢被塞進豬籠
據了解,今年40多歲的陳某與丈夫一起在城里打工。最近幾年,陳某的丈夫脾氣日漸暴躁,經常酗酒,每次喝醉了就對陳某拳腳相向。全家僅靠陳某起早貪黑駕駛三輪摩托車搭客維持生計。
1月12日,陳某像往常一樣一早起床就開車出去搭客了。下午3時許,陳某回家吃午飯,發(fā)現放在家中的300元錢不翼而飛。陳某當即審問起11歲的女兒李妹。李妹承認是自己偷了錢,而且和9歲的妹妹阿青(化名)將錢全部花光了。陳某一聽大為惱火,想到女兒不聽話,又想到平日受到丈夫的虐待,萬念俱灰,她想與女兒們同歸于盡。于是,陳某將兩個女兒各裝入豬籠里,想投入南渡河溺死,自己再投河自盡。由于三輪車小不能同時裝姐妹倆,她先將李妹運上三輪車。
民警河邊救出受虐女
李妹在豬籠里哭得聲嘶力竭,路人見狀立即打110報警。雷州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布置警力分別在207國道和該鎮(zhèn)墨城路段攔截。當陳某運載豬籠出現在距南渡河大約100米的地方時,民警沖上前把她截獲,并把其帶回派出所審查。隨后,民警又馬不停蹄地趕到陳某出租屋,將裝在另一豬籠中的小女兒阿青解救出來。
事后,陳某對自己所做的“傻事”悔恨不已。鑒于該事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派出所對陳某批評教育后,當日先暫時讓她回家。
湛江市某律師事務所黃律師指出,陳某的作法已經觸犯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法第八條明確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記者關家玉
通訊員三水 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