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訊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楊少安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楊海湘拘役6個月。
楊少安、楊海湘原系安鄉(xiāng)縣公安局民警。1999年2月24日,渝湘鄂特大搶劫運鈔車、張君犯罪團伙重要成員陳世清被逮捕。時任安鄉(xiāng)縣公安局法制辦教導員的楊少安徇私枉法,在明知陳世清已被逮捕的情況下,答應想辦法幫忙把陳世清“搞出來”。
楊少安還給安鄉(xiāng)縣公安局刑警中隊中隊長楊海湘打電話,要楊海湘將陳世清取保。楊海湘在陳世清取保候審后,故意中斷該案偵查,并不按法律程序移送審查起訴,致使陳世清當時逃脫打擊。(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