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某為了償還酒錢,偷了商店的東西,又放火燒了商店,以毀滅證據(jù)。昨天,劉某被市北檢察院批捕。
劉某經常在張某開的一家酒店喝酒,但常因付不起酒錢而賒賬。為了能經常從張某處得到酒喝,劉某許諾搞些花生油等物送給張某來抵債。去年12月17日晚11時許,劉某再次來到張某處喝酒時,張某問他何時把花生油等東西拿來,劉某害怕斷了“酒源”,遂到他的工作單位大連路某商店,揭掉房頂?shù)耐,跳進商店,偷了價值200余元的花生油等物,又放火將店內各類調料點燃后逃跑,造成商店經濟損失2000余元。(閔妤李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