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辦君|在路虎4S店購車遇捆綁銷售 消費者權益誰來維護?
青島新聞網(wǎng)5月5日訊(記者 隋曉輝 張萌)4月初趙先生在城陽區(qū)黑龍江中路路虎4s店內(nèi)購車,當天與銷售人員就優(yōu)惠價格、贈品等達成一致,后續(xù)也交了購車意向金,但在簽合同前卻被銷售告知除非購買保養(yǎng)或車上用品,否則無法銷售。趙先生認為對方捆綁銷售于是要求對方退還購車意向金并進行雙倍違約金賠償,并給出解釋。目前路虎4s店僅退回了意向金,沒有給趙先生任何答復。
(圖片來源于網(wǎng)絡)
(網(wǎng)友供圖車輛報價單)
4月2日趙先生在店內(nèi)與銷售看好了一輛價值二十多萬的路虎車,當天晚上與銷售再次核實價格后支付了5000元購車意向金。
(網(wǎng)友供圖意向金轉賬記錄)
本來約定周一中午網(wǎng)簽電子合同,等了一天銷售并未將購車合同發(fā)給趙先生。4月4日趙先生向銷售詢問后才得知,由于之前談的價格過低,開不了票車不能賣了,除非再購買保養(yǎng)或者車上用品。
據(jù)趙先生所說,與銷售盧先生通話時,對方曾親口講過他們大部分客戶到最后都買上了(保養(yǎng))。他認為自己這是掉入了銷售套路。先報一個低價留住顧客,交完購車意向金后再以各種理由讓顧客加錢才能賣車。趙先生向銷售盧先生表達了自己的想法,盧先生并未否認,表明確實就是這么回事兒,直言前面(賣)的車都是這么去解決的。
(電話錄音)
趙先生認為路虎店的行為是捆綁銷售,存在欺騙消費者之嫌,要求對方退還意向金(截至發(fā)稿前意向金已退回)。而且是對方不賣車違約在先,并要求對方進行雙倍違約金賠償,路虎店方并不同意。
后續(xù)趙先生向12315進行投訴,官方部門也未就路虎店捆綁銷售做出明確答復,但趙先生此前交的購車意向金已協(xié)調(diào)路虎店退還。
幫辦君就趙先生認為路虎店捆綁銷售問題向官方部門反映,城陽市場監(jiān)管局回應,已與路虎4s店負責人取得聯(lián)系,近期會約談路虎相關人員,給趙先生一個合理的解釋。截至發(fā)稿前,趙先生表示還未收到回復。
最終,幫辦君聯(lián)系到了山東涵清律師事務所徐有方律師,對于趙先生支付了意向金之后,在簽合同前卻被銷售告知除非購買保養(yǎng)或車上用品,否則無法銷售一事,趙先生應該得到怎樣的賠償?趙先生要求4s退還購車意向金并進行雙倍違約金賠償是否合理?
徐有方律師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五百八十七條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shù)肿鰞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約定需要明示,趙先生交付給4S店的5000元標注為意向金,未明確約定為定金,一般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原則。意向金屬于預約合同,根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nèi)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定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但趙先生與4s店并未約定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因此對于趙先生要求4s店退還購車意向金并進行雙倍違約金賠償是不合理的。如果4s店占用趙先生資金拒不返還,趙先生有權主張4s店給付占用其資金期間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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