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和繳費年限啥關系?聽青島人社部門怎么說
2020-07-04 14:46 大眾網
工作年限和繳費年限是很多職場人都會遇到的兩個詞,也會有很多疑問——這兩個究竟是不是一個概念?有點傻傻分不清?對此,市人社局權威回應:
這倆壓根不是一回事兒!這倆具體啥關系?讓我們一探究竟↓
概念不同
使用范圍不同
工作年限既決定了帶薪年休假、醫(yī)療期的享受天數,同時也影響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支付的經濟補償、賠償金數額。
那么,問題來了——工作年限是如何影響待遇的?
a.
b.
c.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支付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繳費年限是計算職工養(yǎng)老保險待遇重要條件
如何區(qū)分工作年限VS繳費年限
可根據勞動者個人檔案中的存檔材料,比如:《就業(yè)登記表》、《勞動合同》及《解除合同報告書》等材料,結合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來具體分析。無用工檔案材料記載的靈活就業(yè)人員社保繳費年限,不屬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