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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事法院創(chuàng)新司法手段 為外國當事人成功扣押一艘外輪

來源:青島新聞網(wǎng) 2019-03-13 13:37:30 字號:TT

青島新聞網(wǎng)月3日訊(記者 陳志偉 )今天,青島新聞網(wǎng)從青島海事法院獲悉,3月11日晚,青島海事法院應一外國當事人的申請,在青島港成功扣押了一艘外國油輪——馬紹爾群島籍“尼莉莎”輪。

3月8日下午,一家登記于利比里亞共和國的外國公司向青島海事法院石島法庭遞交了一份特殊的海事請求保全申請,以被申請人“尼莉莎”(M/V NERISSA)輪船舶所有人和/或經(jīng)營人違反了雙方關于買賣該輪的船舶買賣合同,給其造成損失約500萬美元為由,申請扣押該輪,并請求責令其提供500萬美元的擔保。船舶買賣合同中的法律與仲裁條款約定,該合同適用英國法,因該合同產(chǎn)生的爭議,應在英國倫敦仲裁。為了防止被申請人轉(zhuǎn)讓船舶,保障申請人在英國倫敦仲裁獲勝后得到有效賠償,申請人特于提起倫敦仲裁前向青島海事法院申請扣押該輪。

由于該輪的AIS信息沒有更新,無法掌握該輪的具體航行軌跡和船位,只是大致知道該輪可能周末會抵達某港,抵港后停留時間極短,而且該輪隨時可能被轉(zhuǎn)賣他人。

經(jīng)慎重研究,青島海事法院特地開啟特別通道,準予暫緩網(wǎng)上立案,并在現(xiàn)場立案后對有關申請人、被申請人及標的船舶信息進行了特殊處理。同時,特地安排通過電子郵件與申請人遠在希臘的代表人保持聯(lián)系。

經(jīng)過多方查詢,在3月10日下午發(fā)現(xiàn)了該輪的蹤跡,但該輪的最終去向仍不確定。

3月11日,凌晨3:30許,發(fā)現(xiàn)該輪錨泊于青島海域,6時許,該輪目的港確定為青島。隨即,一場與該輪的時間賽跑正式展開。

3月11日下午,申請人確認了該輪即將靠泊的碼頭信息。承辦法官迅速制作民事裁定書、扣押船舶命令等法律文書,協(xié)調(diào)執(zhí)行局,安排車輛,第一時間整裝出發(fā),前往該輪靠泊地點實施扣押。

當日下午6時許,當青島海事法院的法官登輪宣布扣押該輪時,該輪的船長感到非常驚訝。兩家意向買家隨船查驗的代表也對海事法院的高效表示意外。

原來,已有兩家意向買家與該輪船東洽談購買該輪的事宜,并早在新加坡港就已委托代表登輪隨船查驗。沒想到,剛到青島,該輪就被青島海事法院扣押了。

承辦法官用英語向船長說明了扣押船舶的原因、后果以及擔保要求等,并對船長、船員提出的疑問一一進行了解答。船長在與新加坡的船東溝通后,簽署了扣押船舶命令等法律文書,提供了有關船舶文件。

順利扣押該輪后,承辦法官乘著夜色到海事等相關主管機關辦理了有關協(xié)助執(zhí)行扣押船舶的手續(xù),直至深夜,才回到家中。

該輪總噸約16萬噸,船長320多米,船寬近30米,船深60米,船舶所有人注冊于新加坡,由一家迪拜的船舶管理公司管理。 

承辦法官在船上與有關船員、檢驗人員、貨主等交談中了解到,該輪該航次滿載約29萬噸原油,計劃于青島港卸貨13萬余噸后,再到天津港交付剩余的15萬余噸。船舶被扣,無法及時抵達天津港,將給船東、收貨人帶來巨額損失。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承辦法官于次日開始協(xié)調(diào)各方,探索在船東準備擔保的同時,允許該輪完成剩下航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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