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
看清記分周期莫盲目扎堆
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駕照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你是某年7月5日領駕照,那么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是從2012年7月5日到2013年7月4日。
此外,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未達12分,已繳納罰款,記分將清除;雖未達12分,但有罰款未繳納,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11種情形12分扣完
{1}
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2}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3}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
{4}
機動車超速50%以上
{5}
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6}
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
{7}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8}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9}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10}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11}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