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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城管隊長2年入賬2千萬 曾嫌錢少退回

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2012-12-21 15:48:07 字號:TT

  進入城管執(zhí)法隊工作后,沒有努力實現(xiàn)自己的雄心壯志,反而在他人的糖衣炮彈前,走向一條職務犯罪的不歸路。經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qū)檢察院立案偵查、廣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廣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鎮(zhèn)執(zhí)法隊原隊長王寶林近日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4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1106.51萬元及黃金制品500克。

  王寶林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因被列為廣東省今年開展“三打”專項活動中打擊“保護傘”的重大案件而引起社會關注。

  從胸懷壯志到手拿紅包

  2009年夏天,軍轉干部王寶林進入廣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鎮(zhèn)執(zhí)法隊工作。當時,太和鎮(zhèn)的違法建筑現(xiàn)象較為嚴重。擔任執(zhí)法隊隊長伊始,王寶林胸懷壯志,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使這種現(xiàn)象得到控制。事實上,王寶林確實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也很快就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這種情形并未持續(xù)太久。

  王寶林擔任太和鎮(zhèn)城管隊長后不久,一些小產權房開發(fā)商開始向王寶林發(fā)動金錢攻勢?!皠偟教蜁r,有些物流企業(yè)請我們隊員一起吃飯,飯后人均一個小包。當時雖說是假以節(jié)日的名義,但我還是感到有點忐忑不安,后來次數(shù)多了也就麻木了。再后來,臨近春節(jié),個別開發(fā)商通過熟人關系找到我,飯后給個信封,1萬元覺得挺沉的。再后來,更多的開發(fā)商通過更多的關系找過來,我想拒絕,我也拒絕過一部分,沒想到紅包的分量在拒絕與被拒絕中,反而不斷加重了。”王寶林交代。

  2009年底,王寶林第一次收受違建當事人賄送的錢財2萬元;2010年年初,收受余姓違建當事人賄賂3萬元;2010年4月,收受鐘姓違建當事人賄賂15萬元……正是這一個個紅包,使王寶林未能堅守自己的防線。

  據(jù)法院審理認定,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寶林在擔任太和鎮(zhèn)執(zhí)法隊隊長期間,在查控和清拆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的過程中,先后20次收受請托人鄧某等人賄送的財物共417萬元、黃金制品500克。收受好處之后,王寶林對違章建筑保持睜只眼閉只眼。

  另據(jù)法院審理認定,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寶林在其本人名下銀行賬戶及其實際控制下的銀行賬戶先后多次存入現(xiàn)金共2071.89萬元,扣除受賄所得400余萬元及其他有證據(jù)證明合法來源的所得,差額689.51萬元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不甘坐等他人“上門”,主動索取賄賂

  從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的短短兩年間,王寶林從一名執(zhí)法人員淪為違法人員的“保護傘”,貪欲不斷膨脹,從剛開始的半推半就發(fā)展到主動索取賄賂,最后甚至到了嫌棄行賄人送的錢財太少而拒收的地步,最終將自己送上了一條不歸路。

  “有天晚上,我請王寶林吃飯,送了3萬元給他。但王寶林嫌錢少,當場將3萬元退回給我。第二天晚上,我又請王寶林吃飯,這次我給了他8萬元現(xiàn)金……”一位行賄人供述稱。

  另一名行賄人交代:“我問王寶林有沒有辦法可以不拆康怡閣改造項目的在建樓房,他表示會想辦法試一試。我接著問王寶林辦這個事需要多少費用,30萬元還是50萬元?王寶林說要50萬元。”

  因為擔心被行賄人揭老底,王寶林給自己定了個規(guī)矩:“辦事收錢,事不成錢退還。”2011年8月,考慮到違建當事人周某開發(fā)建設的小產權房在上級的壓力下肯定會被拆除,王寶林退還周某現(xiàn)金20萬元,而事實上周某僅向王寶林行賄10萬元,但由于王寶林受賄次數(shù)太多,自己都難以準確記憶行賄人是誰、行賄數(shù)額是多少,故將10萬元錯記為20萬元。

  為了減少受賄的風險,對于嚴控區(qū)域建房的賄賂王寶林一概不收。2010年,丘某幾次向王寶林行賄,均因是為了在嚴控區(qū)域建房而被拒絕。但隨著丘某的房子一次次被拆除,王寶林也開始動搖,“由于他覺得就是我在為難他,我躲著不見也不行,不收下這筆錢矛盾依然集中在我身上,所以我告訴他,這筆錢我可以先收下。”就這樣王寶林收下了丘某的10萬元,但自覺風險太大的王寶林還是在一個半月之后將錢歸還。

  對于送錢的人就對其違建少拆、不拆甚至發(fā)現(xiàn)后對上級隱瞞不報,而對沒送錢的人則大拆、快拆,王寶林的行為不僅導致太和鎮(zhèn)的違建一度失控,也在當?shù)厝刃纬闪艘粋€人所共知的潛規(guī)則——“要想在太和鎮(zhèn)搞違建就必須送錢給王寶林,也只有送錢給王寶林才能在太和鎮(zhèn)搞違建。”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就在王寶林大搞權錢交易的同時,檢察機關開始對其秘密調查。

  面對保險箱里的金條,他終于供認了罪行

  2012年1月13日,王寶林被廣州市白云區(qū)檢察院立案偵查。

  由于涉案行賄人員眾多,其中多數(shù)均不是廣州本地人,散布于周邊地區(qū),對于部分行賄人王寶林本人也難以準確回憶起名字,案件偵辦一度陷入僵局。為此,偵查人員深入太和鎮(zhèn)仔細摸排,與涉案人員斗智斗勇。為抓捕逃亡外地的涉案行賄人謝某,偵查人員通過各種途徑收集到其回鄉(xiāng)祭祖的信息后,及時出動將謝某抓捕歸案。面對拒不供認的涉案行賄人許某,偵查人員利用測謊儀成功突破其心理防線……隨著多名行賄人先后落入法網,案件取得重要突破。

  2012年3月,王寶林突然推翻先前的所有供述,聲稱從未收過他人賄送的財物,案件偵辦再一次陷入僵局。偵查人員通過仔細摸查,獲知王寶林在某銀行開立過保險箱,考慮到保險箱里的物品極可能為案件打開突破口,便將王寶林從看守所押解到銀行,當場對保險箱執(zhí)行搜查。在保險箱被打開一瞬間,在場人員都震驚了,里面是3600余克的金條(市值約122萬元),還有大量其他涉案物證。這時,王寶林的心理防線也徹底崩潰了,他當場供認犯罪事實。

  “以前有算命師告訴我,50歲前不要把錢存入銀行,否則將招來大禍?!薄拔以诔枪艿木幪柷皟晌皇俏以诓筷牱鄣臅r間,中間兩位是我進入城管隊伍的年份,最后兩位是我被查處時的年齡,一切都是命啊。”生活中的王寶林是個對命運極其迷信的人,但是他索賄得來的一只金貔貅(代表招財辟邪),未能讓他逃脫法律的制裁,“貪念不但讓我害人害己,也害了我的家庭……” 今年9月27日,案件移送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今年10月15日,廣州市檢察院對王寶林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12月12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王寶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財產4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40萬元,追繳王寶林的非法所得1106.51萬元及黃金制品500克,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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