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離家出走
禽獸男多次強奸女兒
只因妻子離家出走,李某竟在六年里強奸女兒十余次,平日對女兒非打即罵,還曾將女兒關(guān)起來和吊在房梁上。近日,這個禽獸父親被武進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妻子帶小女兒出走
年近五旬的李某,以前一直在老家農(nóng)村務(wù)農(nóng)。由于李某脾氣暴躁,又有酗酒習(xí)慣,李某的妻子對其頗有怨言。在李某的印象中,妻子是因為一次女兒小婷淘氣亂跑、自己打了她三巴掌而離家出走的。而且,“狠心”的妻子還帶走了自己的小女兒。
從此以后,李某總覺得妻子是因為小婷的不聽話而離開她的,故平日里對小婷常常打罵,2006年的一天,李某甚至將10歲的小婷吊在房梁上。
“當(dāng)時就想這小孩以后肯定也靠不住,”李某獸性的一面顯露了出來,由于小婷還小,李某猥褻了自己的親生女兒。
刑釋之后多次施暴
2007年4月,李某因盜竊罪在老家被判刑,2008年7月出獄后到外地打工。在此期間,小婷住在李某的弟弟家。2010年,李某來到常州,并將小婷從老家接了過來。2010年7月的一天,李某又酗酒而歸,又對女兒做出了禽獸事。李某的弟弟后來知道了,便將小婷接回了老家。
今年初,李某在無錫打工回到了常州后,再次將回到老家的女兒接到身邊。并繼續(xù)將獸性發(fā)泄在女兒身上,打罵女兒之余將其反鎖在家,并多次和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李某的房東得知此事后,將小婷送到自己親戚家藏了起來,可李某竟然恬不知恥的上門來要人。今年8月9日,小婷終于忍無可忍,選擇了報警,李某就此被抓獲。(文中當(dāng)事人為化名)
心理專家
“代償心理”
使他行同禽獸
心理咨詢師分析稱,李某對小婷的恨意乃至獸性發(fā)作,其實是“代償心理”的一種表現(xiàn)。李某對妻子拋棄自己并帶走女兒十分憤恨,并通過將此情緒歸結(jié)到女兒小婷身上來給自己找理由,實則是不想認識到自己才是妻子離開的真實原因。再加上李某未受過教育、倫理道德對其缺乏約束力,李某便可以心安理得的將女兒視作發(fā)泄的對象,其無論是打罵、拘禁還是強奸的行為都對幼小的女兒造成了不可逆轉(zhuǎn)的嚴(yán)重心理創(chuàng)傷,值得世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