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河南省許昌市東城區(qū)統(tǒng)一征地辦公室(下文簡稱“征地辦”)和河南省許昌市東城區(qū)動遷中心(下文簡稱“動遷中心”)這兩個正科級單位來說,即將到來的2013年顯得非常難熬,甚至被當?shù)毓賵鲆暈槊鎸嵧觥?/p>
在過去的兩年間,許昌市東城區(qū)拆遷領域60余人相繼被檢察機關批捕、起訴,加上數(shù)人潛逃,東城區(qū)征地辦全軍覆沒,日常工作全面停頓;動遷中心也只剩下數(shù)名工作人員勉強維持。所有的涉案人員,以拆遷之名“團購”了許昌市東城區(qū)的拆遷事務,為自身謀取利益,貪污、受賄的涉案金額動輒數(shù)百上千萬元。
在這場組團腐敗中,負責拆遷的官員之間達成了彼此合作、互不干涉的“默契”,而被拆遷的村民和負責拆遷的官員也攜起手來,一反拆遷隊和釘子戶斗爭的常態(tài)。
貪腐系列案源起2000元
2011年,許昌市檢察院收到舉報,稱該市市場發(fā)展服務中心財務科科長李妍挪用公款炒股賺了2000多元。辦案檢察官查賬后發(fā)現(xiàn),李妍的確挪用了單位60萬元用于炒股和購買理財產(chǎn)品,但她的經(jīng)濟頭腦實在不行,兩年總共才賺了2000多元。
案情很簡單,很快就結案了。只是另外一個細節(jié)引起了辦案檢察官的注意:李妍個人賬戶內(nèi)除了所挪用的公款之外,還有大量現(xiàn)金流動,僅2010年6月11日,其賬戶就進賬130萬元。在針對這130萬元進行調查的過程中,辦案檢察官發(fā)現(xiàn),這些錢是單位的拆遷補償費,但根據(jù)賬目顯示,這筆款項應該是170萬元,另外的40萬元哪里去了?李妍交代說,另外的錢由人轉給了征地辦副主任姜漢杰,據(jù)說是送禮了。
辦案檢察官立即對姜漢杰展開調查。沒想到的是,姜漢杰主動來到魏都區(qū)檢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的犯罪事實。
2010年5月,時任征地辦副主任的姜漢杰負責東城區(qū)徐灣蔬菜市場的拆遷工作。本來拆遷徐灣蔬菜市場只需要向其所屬的許昌市市場發(fā)展服務中心支付130萬元拆遷補償費,姜漢杰卻安排人通過偽造虛假拆遷補償協(xié)議多支出了近40萬元補償費,開出了一張169萬余元的補償費轉賬支票。錢到賬之后,姜漢杰僅將130萬元補償費轉入市場發(fā)展服務中心財務科科長李妍的個人賬戶,將剩余的39萬余元貪污。而這些情況,市場發(fā)展服務中心不僅知道,還樂得接受,甚至隨后又給姜漢杰送去了55萬余元感謝費,以感謝他在支付市場發(fā)展服務中心2000多萬元拆遷補償費的過程中關照有加,使拆遷補償費及時全部支付到位。
姜漢杰的情況在征地辦是個例還是普遍存在?征地拆遷工作真的有那么大油水可撈嗎?辦案檢察官心中仍然存有疑問,他們決定對征地辦展開一次徹底摸排。從調查家庭財產(chǎn)底數(shù)入手,辦案檢察官發(fā)現(xiàn)征地辦主任李全民、工作人員王春喜、代軍峰等人的銀行存款均有異常且數(shù)額巨大。例如,以李全民及其親戚名義存在銀行的款項就高達700余萬元;王春喜、代軍峰二人的銀行賬戶資金也進出頻繁,有多名疑似拆遷補償對象向其賬戶轉賬。
終于,許昌市征地拆遷領域貪腐系列案浮出了水面。
拆遷官員與被拆遷戶的密謀
按照總體規(guī)劃,許昌市東城區(qū)規(guī)劃面積為48平方公里,是許昌市未來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中心?!对S昌日報》曾這樣描述過東城區(qū)前景:“我們立志打造法蘭西風情社區(qū),把這里變成永遠的普羅旺斯?!?/p>
為此,許昌市為拆遷工作可謂投入頗多。由于補償費高達數(shù)億元,為防止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xiàn)貪腐現(xiàn)象,許昌市在規(guī)劃東城區(qū)拆遷時還制定了嚴格的審查制度,如紀檢、審計、財政單位三方監(jiān)督,每一筆拆遷都要進行拍照、錄像等。
初期,征地辦和動遷中心的分工也是明確的,征地辦負責征地,動遷中心負責拆遷。后來,由于拆遷工作量太大,2008年東城區(qū)管理委員會就把一部分拆遷工作交給了征地辦。此時,在工作量太大的借口之下,初期嚴格的監(jiān)督制度開始變得形同虛設。
2010年10月,許昌市東城區(qū)半截河辦事處城建所的駐村干部張某,聽說征地辦的王春喜負責其所在的菅莊社區(qū)的拆遷工作,于是找到半截河辦事處副主任韓某,希望他幫忙給在菅莊的岳母的養(yǎng)殖場多一些拆遷補償。韓某答應下來,告訴對方,先量地拆遷,簽協(xié)議的時候再說。
11月的一天,韓某約上張某見面,介紹其認識了在征地辦工作的王春喜和代軍峰。幾方坐下來一談,很快就在茶館里簽訂了一份征地拆遷協(xié)議。按此協(xié)議,張某的岳母拿到了59萬余元的征地拆遷補償費。
通常的套路下,此時張某只需要送上一筆錢就可以完成這次權錢交易了。豈料,韓某出了個更“絕”的主意:利用張某岳母院子大、房子多的優(yōu)勢,再找一個身份證簽署一份虛假拆遷協(xié)議,利用套出來的錢給王春喜和代軍峰分錢。
不用自己花錢就能還一個人情,張某樂得為之。就這樣,一份以張某母親賈某的名義簽的虛假協(xié)議很快就過了王春喜和代軍峰的手,為他們騙取了補償費近60萬元。
膽子大因為上行下效
就這樣,張某和王春喜、代軍峰的共謀給他們帶來了幾十萬元的收入,但這和半截河辦事處大坑李村支部書記鎖雙林、王春喜、代軍峰等的共謀比起來,只能算小巫見大巫。得了好處的王春喜等人,沒有就此停住腳步。
2010年11月,王春喜同代軍峰、鎖雙林商議著“平時的小打小鬧”沒有意思,于是便找了十幾個身份證,以王志國、張同慶等13人的名義制作虛假的征地拆遷協(xié)議,騙取拆遷補償費318萬余元。
用虛假協(xié)議騙取拆遷補償費這種手段,雖然說起來并不復雜,但做起來要通過審計、財政、紀檢等好幾道關口,需要被拆遷者與征地工作人員密切配合。因為要預防上級檢查,虛假的協(xié)議還必須真實有據(jù),真實的當事人、真實的身份證、真實的協(xié)議缺一不可,拆遷雙方只要有一方不愿配合,此樁生意即做不成,可謂困難重重。
那么,王春喜為什么會有這么大的膽子呢?論身份,他只不過是一個普通科員,手中并沒有實權,這其實是“上行下效”的結果。
王春喜的頂頭上司是征地辦主任李全民。李全民在2008年11月才調任該職,但在貪腐方面卻顯得頗有“天分”,上任不到半年,就熟悉了其中的賺錢之道。2009年5月,李全民指使下屬以賈根明的名義虛造拆遷補償協(xié)議,這是他第一次貪污,騙取了拆遷補償款73萬余元。
此后,李全民一發(fā)不可收拾,在短短兩年半任職期內(nèi)累計39次貪污、受賄,平均幾乎不到一個月就有一筆,均是指使下屬虛造拆遷補償協(xié)議騙取拆遷補償費,或幫助他人編造虛假拆遷補償協(xié)議收受賄賂。
在征地辦主任任上,李全民單獨和伙同騙取、侵吞東城區(qū)拆遷補償費599萬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賄賂561萬余元,涉案金額高達1160萬余元。
不過說到數(shù)額,李全民卻不及下屬了。王春喜在職的短短27個月間,騙取拆遷補償費1016萬余元,受賄336萬余元,總涉案金額高達1353萬余元。以平均收入計算,王春喜每月除工資之外,還有50多萬元黑金進賬。
漸漸成了一個圈子
在這起征地辦貪腐案件中,有數(shù)百宗虛造拆遷補償協(xié)議騙取拆遷補償款行為,幾乎每一宗都有兩方甚至多方相互勾結造假。用王春喜的話說,“協(xié)議要共同簽字,一個人完成不了,幾個人商量造個假,就出來了”。
辦案檢察官張劍時描述當時的情況時說:“征地辦和動遷中心的工作人員各自找了親戚朋友的身份證,虛報房屋、廠房、設備,自己編造自己批。不存在房屋的空地,隨便編造一幢樓數(shù)百平方米;不存在的一個廠,圍起院墻就算一個,有時甚至連院墻都懶得圍?!?/p>
而之前規(guī)定的拍照、錄像等監(jiān)督制度,都以“太忙”為理由被取消了。一切監(jiān)督都無從談起,因為拆遷過后,所有的一切都變成平地,即使曾經(jīng)申報的大廈萬間都是虛構也無從查起。
在張劍時看來,當每個人都放棄互相監(jiān)督時,組團貪腐就勢成必然。有不想貪污的嗎?答案是“有”。但是“進了這個貪腐的圈子,不貪就成了另類,不貪就得受排擠,不想貪也得貪。”同樣涉案的代軍峰這樣解釋。
30多歲的代軍峰在征地辦是一個最不起眼的角色,連科員都不是,卻也“不得不”貪污受賄了近800萬元。其實他家中并不缺錢,不僅有自家開的工廠,而且工廠一年的收入就比這幾年他貪污受賄的總額還要多。他貪污受賄所得的錢都存在以親人名義開的賬戶里,直至案發(fā)一分錢也沒動。
在問到為何要貪污受賄時,代軍峰交代:“開始不習慣,后來就慢慢接受了,也就是從眾心理,大家都這樣做了,我不做會顯得不合群。整個單位的人只要在職權范圍內(nèi),每件事都想法搞些錢,不搞錢就不正常了?!?/p>
征地辦有一套潛規(guī)則
征地辦有一套自己的潛規(guī)則,那就是“一損俱損,一榮皆榮”。有了能賺錢的機會,大家就會組團上陣,這是征地辦里心照不宣的約定。
在偵查過程中,辦案檢察官還遇到了這樣一個細節(jié):有一年,李全民到新疆出差,想買塊和田玉,就打電話讓王春喜馬上打30萬元給他。李全民完全不問王春喜的錢從哪里來,回到許昌后也只字不提還錢的事。深諳潛規(guī)則的王春喜自然也不會提還錢,而是準備好一份假協(xié)議交給了李全民,李全民看了一眼,沒說任何話就把字簽了。
張劍時告訴記者:“李全民沒有明確講這錢不還了,也不用教王春喜做個假協(xié)議,他明知王春喜會做手腳解決這30萬元,卻什么都不說,這種行為其實就是變相的共同貪污。”
此非孤例,同樣的情況也出現(xiàn)在動遷中心。這兩家機構本來各有分工,隨著2011年征地辦窩案案發(fā),辦案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因為負責的村不同,需要簽字的手續(xù)也有差別,在需要對方配合造假的時候,兩家機構也都心照不宣地給予對方各種方便。有時鄉(xiāng)干部、村干部、村民也會參與其中一起瓜分,在檢察機關立案查辦的征地拆遷領域腐敗窩案涉案的31人中,近一半是鄉(xiāng)村干部或村民。
于是,辦案檢察官開始將偵查重點轉向了動遷中心。經(jīng)過偵查,目前與動遷中心相關的也有30多人牽扯進了這起窩案中。
這種組團腐敗帶來的集體禁言、集體掩護、集體串供,為辦理此類案件帶來了許多困難。
“其實,這種組團腐敗的最大危害是具有隱蔽性,大家利益均沾,一起悶聲發(fā)大財,極難偵破?!睆垊r說,“如果不是我們對此案長期的經(jīng)營,掌握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財產(chǎn)不正常,這個案件的黑幕很難被揭開?!?/p>
目前,許昌征地拆遷系列窩案,除動遷中心原副主任李志強等3人在逃外,征地辦的涉案31人均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動遷中心涉及30余人的案件陸續(xù)處于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判決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