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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丟18萬元名包保險免賠 一審法院認定寄件方不能證明貨物實際價值 ????宅急送在配送價值18萬元的名包時,不慎將包丟失。雖然潤通達公司在運單中聲明價值為18萬,并為該單貨物委托宅急送公司向平安保險公司購買了保險,但是一審法院認為該公司的證據(jù)不能證明貨物的實際價值,判決駁回了潤通達公司向平安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請求。昨天記者獲悉潤通達公司上訴后,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潤通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起訴稱,2011年11月16日,該公司委托宅急送公司承運一個18萬的棕色博柏利中號短吻鱷魚皮布洛克保齡球包(隨貨附收據(jù)一張),并委托宅急送公司向收貨人代收貨款18萬。潤通達公司同時委托宅急送公司為該貨物投保18萬元,并按3‰的保險費率向宅急送公司支付保險費540元。 ????其后,貨物在宅急送公司發(fā)運過程中丟失。貨物丟失后,潤通達公司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金18萬,但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對于拒賠的理由,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釋稱,此案中的保險為非定值保險合同,保險合同中所聲明的保險金額非保險價值,潤通達公司的索賠沒有依據(jù)。 ????作為第三人宅急送公司,也不同意賠償。該公司稱,貨物丟失后,宅急送公司及時協(xié)助潤通達公司向保險公司報險并積極辦理理賠事宜,但因潤通達公司提供的索賠資料不適格而造成了保險公司無法理賠。 ????法院經(jīng)過審理指出,非定值保險合同是法律允許的財產(chǎn)保險合同種類。由于潤通達公司聲稱名牌包是從國外進口,但是卻未能提供從國外進口貨物的入關完稅證明以證明名牌包的實際價值,且部分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因此法院認定,潤通達公司所提交的證據(jù)不能證明爭議標的物的實際價值,并駁回了潤通達公司的訴訟請求。 ????判決后,潤通達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記者 孫思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