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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月一日起,新頒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新條例從部門規(guī)章升級為法規(guī),這是國內汽車召回的重大進步。那么新《條例》與之前到底有何不同,進步了多少,又對我們消費者的生活有哪些積極影響,而消費者又該如何利用這一法規(guī)為自己維權呢?本期策劃將為您詳盡解答。 ????□政策解讀 ????新政威懾力大幅提升 ????新條例將汽車召回管理由部門規(guī)章提升至法規(guī),這不僅意味著法律約束力的提高,還對處罰力度、召回程序、信息共享等方面進行細化和明確。 ????處罰力度加重 ????新條例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威懾力大大增加。除了高額罰款外,吊銷有關許可的規(guī)定足以對生產者起到明顯的警示作用。 ????新條例將罰款金額分別從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分別提高到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和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對于“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的”、“生產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等行為,將被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這就意味著,如果按照10%的最高限額對違法企業(yè)處罰,假設均價10萬元的乘用車,缺陷車型銷量為1萬輛,企業(yè)將被處以上億元的高額罰款。而在日常的召回案例中,多達上萬輛的召回并不鮮見。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新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產品缺陷信息的投訴和收集方式。眾所周知,除了車主反饋或者企業(yè)主動召回,相關產品缺陷的信息很難收集。為此,新條例對這部分內容進行了完善,規(guī)定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應建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tǒng),收集匯總、分析處理有關缺陷汽車產品信息。 ????然而,僅靠質量監(jiān)督部門一己之力并不能完全解決問題。由于汽車從生產、出口到維修使用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經過不同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為此,建立多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尤為重要。新條例規(guī)定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海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汽車產品的生產、銷售、進口、登記檢驗、維修、消費者投訴、召回等信息的共享機制。多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將更有利于產品缺陷問題的收集。 ???程序和細節(jié)更完善 ????新條例完善了包括召回的啟動、實施和報告程序在內的召回程序,并對一些可能導致各方相互扯皮的細節(jié)進行了明確。比如,汽車產品存在缺陷需要召回時,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對缺陷汽車產品進行運輸所需的必要費用。與此同時,新條例首次規(guī)定汽車產品出廠時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的生產者負責召回。這個規(guī)定避免了輪胎生產商和汽車生產商相互扯皮的情況出現(xiàn)。 ????此外,新條例還規(guī)定國務院質監(jiān)部門開展缺陷調查,可以進入生產者、經營者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xiàn)場調查。此舉在賦予監(jiān)督機關更高權限的同時,也大幅提升了對缺陷汽車的調查力度。 ????□政策影響 ????召回自此有法可依 ????新《條例》的出臺對我國汽車召回有很大影響。中國汽車流通協(xié)會副秘書長羅磊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此次出臺的條例意味著我國的汽車召回有了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從一般性的規(guī)定轉變成了具有強制性的法律,讓缺陷汽車召回變的有法可依。 ????車企不敢掉以輕心 ????此次出臺的《缺陷汽車召回條例》,明確并提高了處罰金額,其最高額已達百萬元,且條例規(guī)定生產者或經營者出現(xiàn)“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的”、“生產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將被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羅磊介紹,此前《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guī)定》中,對隱瞞汽車產品缺陷或不實施召回等行為的懲罰,最高限額僅為3萬元,這對于絕大多數汽車生產廠家來說可謂九牛一毛,早先的懲罰力度起不到相應的震懾作用。羅磊表示,對汽車廠家來說,罰款并不是最嚴重的,嚴重的是條例中標明情節(jié)嚴重者可被吊銷生產許可,這對于汽車生產廠家來說是致命打擊,因而將引起國內全部整車商的重視。 ???汽車召回需完善監(jiān)管 ????從2004年開始,我國推行汽車召回制度已達8年之久,截至2011年底,共實施召回400余次,累計召回缺陷產品600多萬輛,但自主品牌汽車企業(yè)召回記錄少之又少。汽車分析師賈新光表示,汽車召回少并不意味著自主品牌質量就高,相較于合資品牌,自主車企召回經驗少,此次缺陷汽車召回條例的頒布,對于自主品牌汽車的品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賈新光介紹,美國每年1400萬的新車銷售配合2000萬的汽車召回,而我國1800萬輛的新車銷售僅100萬輛的汽車召回,與缺陷汽車召回成熟的國家地區(qū)相比,我國的缺陷汽車召回遠遠落后于世界水平,這也是此次出臺召回條例的重要原因之一。雖然懲罰力度大,但汽車召回相應的統(tǒng)一的通用投訴平臺、第三方檢測機構目前空缺,相關部門或民間組織應參與到缺陷汽車產品投訴或檢測的建設中去。 ????□誤區(qū)釋疑 ????雖然《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已經是升級版,但是由于國內汽車召回數量不多,也不常見,所以很多消費者都對汽車召回很陌生。您是不是也曾經認為絕對不能買召回的車?您是不是也曾因為愛車故障得不到解決而無奈?下面我們就來解答您對汽車召回的疑惑和誤區(qū)。 ????召回車輛不等于質量差 ????>>誤區(qū)一召回過的車不能買 ????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很多消費者對于汽車召回心存芥蒂,認為召回過的車型代表其質量差一定不能買。事實上,汽車召回主要是由于設計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由廠家針對某一故障率高發(fā)的問題進行無償更換、改造的行為,也是出于對消費者負責任的一種企業(yè)行為,并非壞事。 ????有業(yè)內專家解釋,車是一個極其復雜的產品,涉及上萬個零部件,這些零部件又是由成百上千個配套廠生產的,汽車的使用環(huán)境千差萬別,盡管各大車商都有著非常嚴格的質量控制體系,也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財力,但在設計和制造過程中還是難免出現(xiàn)一些妨礙安全的問題?!耙虼?,少量汽車上出現(xiàn)一點安全缺陷是難以避免的,一般與汽車制造水平、產品質量的高低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 ????>>誤區(qū)二故障只能找經銷商 ????很多車主在愛車出現(xiàn)故障而經銷商又無法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法的時候,就找經銷商或者廠家理論,而往往是浪費了很多時間也沒有能夠解決問題,有的人選擇在微博上聲討。其實,《條例》中為消費者提供了投訴的途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也公布了受理投訴的電話、電子郵件和地址(電話:010-65527356電子郵件:zhaohui@qiche365.org.cn,信函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新中西街2號新中大廈西門10層)。而且《條例》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向當地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投訴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同時,《條例》也是一個有力的法律武器,如果車輛問題存在《條例》規(guī)定的缺陷以外的質量問題,消費者有權依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經典案例 ????帕杰羅首開國內汽車召回先河 ????2001年,據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調查,從2000年9月以來,寧夏、云南等地發(fā)生了多起三菱汽車舊款V31、V33帕杰羅越野車在行駛中制動突然失效的事故。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檢驗指出,發(fā)生該現(xiàn)象是因設計不當,制動油管磨損漏油而造成的。 ????2001年2月,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fā)布公告,禁止存在隱患的帕杰羅進口。當時這兩款車在中國有7.2萬輛的保有量,三菱汽車隨即公開道歉,并宣布召回帕杰羅V31、V33兩款車,此事才得以解決,在當時國內還沒有汽車召回法規(guī)時,三菱首開中國汽車召回的先河。 ???□網絡調查 ????網友認為維權仍存難度 ????本報聯(lián)合新浪汽車推出的網絡調查結果顯示,近七成消費者認為新頒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中仍存在不足,消費者維權依舊困難。 ????調查結果顯示,對于目前中國汽車召回現(xiàn)狀,52.9%的網友認為現(xiàn)行的召回規(guī)定法律效力低,消費者維權難度大,超過40%的網友認為沒有法規(guī)約束,車企處理缺陷產品時態(tài)度不積極,并且對車企懲罰力度太低,很難保障車主權益。 ????對于條例中存在哪些不足,超七成網友認為新條例對消費者維權并無實質性幫助,在遭遇缺陷汽車產品后,消費者維權仍存在難度。 ????□記者觀察 ????監(jiān)管環(huán)境更需要進步 ????將《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從部門規(guī)章升級為法規(guī)無疑是巨大的進步,同時更為嚴格的處罰措施也可以對違規(guī)車企起到警示震懾的作用,但是要讓法規(guī)真正起到作用落到實處還需要國內有更加優(yōu)化的監(jiān)管環(huán)境。 ????在國外很多召回制度完善的國家,第三方的檢測機構也很權威。例如德國的全德汽車俱樂部(ADAC),這個最早起步于道路救援的非營利性機構每年都會將全年汽車救援數據整合分析,并按車型種類評出故障率最低車型,并公布調查報告。因為該組織是非營利性的,其評選結果在全歐洲乃至全世界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而國內并沒有一個如此有影響力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雖然《條例》中規(guī)定由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故障車輛進行鑒定,但是難以剝離或阻斷鑒定方與相關廠家之間的利益關系。對于車輛是否存在缺陷仍屬于體制內裁決,在所有環(huán)節(jié)中,外部監(jiān)督權并沒有明顯增加,所以在升級法規(guī)的同時,監(jiān)管環(huán)境也相應升級才能相得益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