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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工業(yè)用燒堿和雙氧水兌入水中用以浸泡干牛筋,后將制作好的牛筋銷往麻辣燙店,獲取非法利潤。昨日,記者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處涉案當事人馮某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四萬元。另對當事人馮某燕的違法所得1.3萬元,予以追繳。 ????共生產有害牛筋5000公斤 ????據法院審理查明,從2011年11月起,馮某燕在其居住的東升鎮(zhèn)住處經營無證食品加工點,在明知工業(yè)用燒堿(氫氧化鈉)和雙氧水(過氧化氫)對人體有害的情況下,為了增加水發(fā)牛筋體積和提高色澤度,其將工業(yè)用燒堿和雙氧水兌入水中以浸泡干牛筋,后將制作好的牛筋銷往小欖鎮(zhèn)、順德區(qū)容桂鎮(zhèn)、大良鎮(zhèn)等地麻辣燙店,獲取非法利潤。據不完全統(tǒng)計,截至今年5月,馮某燕共銷售通過上述方法制作的牛筋約5000公斤,從中獲利約人民幣1.3萬元。 ????今年5月28日下午3時30分許,公安人員在上述地點將馮某燕抓獲,并當場繳獲牛筋1819.34公斤、工業(yè)用燒堿25公斤及雙氧水30公斤。 ????當事人:“平時都吃自己加工的牛筋,沒事” ????據其供述,自己知道添加的氫氧化鈉、雙氧水是不能直接食用的,但她表示,自己以為通過漂洗能將危害降低,所以生產的牛筋并非有毒,“我平時都吃自己加工的牛筋,感覺沒什么不良反應,所以才敢把牛筋賣出去”。 ????對于法庭的判決,馮某燕表示自己十分后悔,馮介紹自己為了增加水發(fā)牛筋體積和提高色澤度,才添加這些材料,主要是因為自己的無知而觸犯了法律。 ???法院判決:其觸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認為,馮某燕無視國家法律,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依法懲處。鑒于馮某燕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遂判決,馮某燕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四萬元。對于馮某燕的違法所得1.3萬元,法院予以追繳;另對繳獲的牛筋、氫氧化鈉、雙氧水等物,予以銷毀。(記者 胡迪 通訊員 李世寅、郤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