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場中層克隆過期購物卡 狂買黃金兌現(xiàn)金
趙某是嶗山區(qū)一家大型商場的電腦部副經理,商場的購物卡數(shù)據維護都歸他負責,然而他利用職務之便,對購物卡打起了鬼主意:他盜取客戶信息,再復制到新卡上,然后和同伙拿著這些“克隆”的卡在店里消費,半年時間共揮霍了76萬元,自己獲利50余萬元。近日嶗山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趙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董某和宋某也因職務侵占罪,分別獲刑4年和3
貪念 拉好友下水造假卡
趙某是山東單縣人,今年36歲,他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時認識了董某和宋某,三人關系十分“鐵”。后來因工作調動趙某被分到了物流公司下屬的一家購物商場擔任電腦部副經理,主要負責商場日常數(shù)據維護,協(xié)助總公司定期進行購物卡數(shù)據的維護及查詢。工作期間,他發(fā)現(xiàn)有的信用卡已經過期了,商場也鎖卡了,但實際卡上還有余額,于是聯(lián)系了董某和宋某,提議將這部分信息偷出來,然后印到新卡上,自己再在公司的電腦中對這些過期的信息進行激活,這樣就又能消費了。董某和宋某見趙某信心滿滿,而且他又主管這部分業(yè)務,就答應了下來。
得手 狂買黃金再去兌現(xiàn)
之后,趙某利用職務之便,將2006年之前發(fā)行的還沒消費的購物卡信息偷了出來交給董某和宋某,又給他們一張樣卡。兩人到黃島購買了一臺制卡機,按照樣卡的標準做出了幾十張復制卡。因為只有經理辦公室才能將過期的卡進行激活,趙某又趁經理不在時,溜進辦公室,將這幾十張卡的信息重新激活。
此后,三人拿著卡來到物流公司下屬的小型超市買東西,結果十分順利,三人于是又做出了上百張復制卡,在物流公司下屬的嶗山、膠州、城陽、中山路、萊陽等商場及超市分店購買了很多黃金,接著再到首飾店里變賣。
除了黃金外,他們還購買了手機、電腦、家電等大件物品。從去年5月至12月,三人用購物卡總共“購買”了價值76萬余元的產品,變賣產品獲利50余萬元。趙某分給董某和宋某幾萬元錢,剩下的都被他揮霍了。
立功 帶著警察抓到同伙
去年年底,趙某所在商場經理發(fā)現(xiàn),不少已經過期的客戶信息被激活了,于是調用了辦公室及周邊區(qū)域的監(jiān)控,看到趙某經常趁他不在的時候出入辦公室。經理隨即聯(lián)系了趙某,詢問他是否知道過期信息被激活的事情。趙某看事情敗露,便全盤托出,承認了自己的行為。趙某到案后,委托家人給商場支付了70萬元的賠償,同時提出愿意“將功折罪”,帶著民警將董某和宋某抓獲。
庭審 愿意承擔全部責任
近日嶗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時,趙某的辯護人稱,他在公司的教育下,主動如實交代職務侵占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其次,趙某還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同案嫌疑人,算是立了功;趙某到案后積極退賠,取得了商場的諒解,建議對他可適用緩刑。在最后陳述階段,趙某稱是他主動將董某和宋某拉下了水,自己愿意承擔所有后果,希望法院對其他兩人從輕處罰。說著,趙某還留下了眼淚。
判決犯職務侵占罪獲刑5年
經調查,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查看了監(jiān)控錄像,確定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而依法傳喚到案,并非是在公安機關完全不知情或只是對他有嫌疑的情況下,趙某主動到派出所,因此不應算作自首。不過對于辯護人提出的協(xié)助抓捕同案犯、積極退賠等辯護意見,法院予以認可。不過由于案件涉案金額為76萬余元,屬于數(shù)額巨大,而且趙某是主犯,不能構成緩刑條件。最終法院裁定,趙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董某和宋某也因職務侵占罪,分別獲刑4年和3年。(記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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