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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流動人口需辦居住證 享12項利好

來源:青島早報-- 2012-10-11 06:12:19 字號:TT

青島流動人口需辦居住證 享12項利好

青島流動人口需辦居住證 享12項利好

青島流動人口需辦居住證 享12項利好

青島流動人口需辦居住證 享12項利好

  ▉服務

  三種方式申請居住證

  根據(jù)規(guī)定,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也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直接登錄“山東公安民生服務在線”的“居住信息申報和居住證申領模塊”,申報居住登記,并選擇是否申領居住證。同時

,各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等也可以隨時登錄互聯(lián)網(wǎng)申報雇用、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信息?!皬木W(wǎng)上申報,同樣需要經(jīng)過公安機關審核,審核通過后才能進入制證程序?!睋?jù)介紹,按照規(guī)定,居住證在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可以領取,但通過網(wǎng)絡申請的,時間并非從申請之日計算,而是從審核通過之日計算,因此時間上可能會稍微延長。

  ▉延伸

  有效期分1年和3年

  居住證按照有效期分為一年和三年兩種。辦理一年有效期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為,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單位或居(村)委會等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務工經(jīng)商證明材料或就醫(yī)、就學等證明材料。

  辦理有效期為三年的居住證所需材料包括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育齡婦女還應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已購買房屋證明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居住地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它證明材料。

  ▉提示

  部分人員可不發(fā)證

  10月1日起,山東省正式實施《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規(guī)定,實施以居住證制度為載體的服務管理新模式,流動人口在居住地依法享有社會保障、醫(yī)療衛(wèi)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辦法》將流動人口界定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qū))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

  《辦法》還規(guī)定,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yè)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大型集貿(mào)市場和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有義務向公安派出所申報流動人口情況。未滿16周歲或已滿70周歲的,或是在居住地就醫(yī)、探親、旅游、出差的,或是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培訓的,以及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在救助管理機構滯站的,可以不發(fā)居住證。(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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