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云南晉寧系列殺人案兇手張永明出庭受審。當(dāng)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晉寧縣張永明故意殺人案。以極其殘忍手段殺害11人的張永明,被法庭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新華社發(fā)(張浩林?jǐn)z)
據(jù)了解,張永明是云南晉寧人,男,195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獨自居住在晉寧縣晉城鎮(zhèn)南門村委會南門大村225號。此前在1979年12月,張永明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于1997年9月刑滿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