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看到同學有變形金剛,他羨慕得不得了,家里錢很緊張,我就一直沒給他買。 ”日前,工商市北分局威海路工商所接到了李女士的投訴,她是一名新市民,她11歲正在讀小學五年級的兒子小明(化名),近日從家里偷了700元錢,去利津路一家小店買了兩件玩具。李女士心疼不已,想拿著玩具去退錢,卻遭到了店主的拒絕。
“我和他爸爸在外面辛辛苦苦打工不容易,掙的每一分錢都是血汗錢,我為了不讓他從小就和同學攀比,就一直沒給他買。 ”李女士表示,她沒想到前兩天發(fā)現(xiàn)家里的700元錢不見了。一問兒子,他才承認是到利津路一家小店買了兩件玩具。 “一個變形金剛,一個小車,就要了700元。 ”
李女士拿著兩件玩具,帶著兒子找到了這家小店,但是店主拒絕退貨,“你兒子自己要買的,而且變形金剛已經(jīng)拆封了,拆封了怎么再賣??? ”李女士無奈找到了威海路工商所。由于11歲的孩子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孩子父母并不同意這一交易,所以這一交易無效,執(zhí)法人員當場責令店主退貨。
拿回了700元錢,李女士雖然向執(zhí)法人員表示感謝,但是心里卻不是滋味。 “我知道,這個年紀的孩子都喜歡要玩具,我和他爸爸目前只能給他創(chuàng)造這些條件了。沒想到家里窮,孩子能想到偷錢,幸虧沒拿別人的錢,要不然多丟人啊。 ”李女士表示,她覺得這件事兒子有錯,但是她也反省了自己。兒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再也不犯之后,李女士咬咬牙,從錢包里掏出了幾十元錢,帶兒子去周邊一家小店里,買了一個小的變形金剛,母子倆都紅著眼睛,拉著手離開了利津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