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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7日,孔某與黃某預(yù)謀,由黃某以租賃店面為由,將李某誘騙出來報復(fù)。4月8日中午,孔某、黃某將李某騙至賓館,逼問其銀行卡密碼,并在8日、9日、10日分三次從ATM機上共取走6萬元。在問到銀行卡密碼后,孔某將李某殺死,劫走其身上財物,用電鋸在洗手間里分尸,以便案發(fā)后用水進行沖洗,毀滅證據(jù)。將李某尸塊分裝在一個旅行箱和一個包里后,4月8日晚8時多,兩人打車將箱、包扔在黃某住處附近的碟子湖大道臭水溝。據(jù)悉,在裝尸前,孔某在箱、包的內(nèi)部四周用海綿、毛巾進行了填充。圖為犯罪嫌疑人黃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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