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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的李某約女網友見面開房,晚上偷了女子的手機溜走,并敲詐女子1萬元,后被警方抓獲。不過,李某在看守所期間“大義滅親”,提供重要線索,揭發(fā)了背負6條人命的姨父。近期,市中院二審對李某予以輕判,判處李某犯盜竊罪、敲詐勒索罪,但只執(zhí)行8個月有期徒刑。 2011年4月8日晚,被告人李某與網友李某某入住峰山路一酒店。次日5時許,李某趁李某某熟睡之機,將其一部價值2293元的手機盜走,并從其挎包內竊取現金300元。李某某發(fā)現被盜后報警。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李某通過QQ與李某某聯系,以要將該手機扔掉相要挾向李某某索要1萬元。6月14日,李某被菏澤警方抓獲。不過,被告人李某羈押在看守所期間,檢舉揭發(fā)并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自己的姨父喬某,喬某涉嫌40余次搶劫,身上背著6條人命,并潛逃多年。 李滄法院一審判處李某犯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不得假釋。一審判決后,李某認為判決過重向市中院提出上訴。近日,市中院二審判處李某犯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個月。(記者 張同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