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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以來,我市開展的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已初見成效,但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種種“阻礙”。在此建議:一是加快地方法律法規(guī)建設,對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活動進行規(guī)范。二是落實優(yōu)先采購和稅收優(yōu)惠兩項扶持政策,城市建設中,應當優(yōu)先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對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企業(yè),進一步落實國家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財政給予補貼。三是加大對建筑廢棄物再生綠化種植土的科研投入的支持,設立政府專項基金。四是向廣大群眾普及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知識。五是加強對盜挖農耕用地土壤用于種植土出售謀利不法行為的治理。 本報記者 戴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