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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議建專門警察隊伍 重拳打擊不法食品商販

來源:青島早報 2012-03-28 08:36:23

????早報訊 “打擊食品藥品犯罪活動不能僅靠幾次集中行動,這種集中式的突擊行動,也不可能長期有效地遏制食品藥品犯罪活動。”市政協(xié)委員、山東雅博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青在提案中建議,我市警方應設立專門力量打擊食品藥品犯罪。

????加強刑事執(zhí)法打擊犯罪

????張青表示,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過程之所以出現(xiàn)眾多亂象,除從事不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的商販利欲熏心、道德缺失的主觀原因外,還存在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監(jiān)督管理過程中重行政和經濟處罰,輕刑事處罰等外在原因。這種重行政、重經濟處罰,甚至以罰代刑的管理方式,使得犯罪成本太低,對從事食品藥品違法生產經營的不法商販根本起不到任何震懾作用。

????張青認為,執(zhí)法過程中存在的這種偏重行政、輕刑罰的執(zhí)法現(xiàn)象,并非是立法上的問題,而是在我們的執(zhí)法上出了問題。公安機關的偵查手段、查處力度及強制力是其他行政機關所無法比上的,因此,要有效地打擊和遏制涉及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犯罪活動,必須加強刑事執(zhí)法,加大打擊力度。

????沒有專門機構難長效

????張青專門到公安機關進行了調研,調研中他發(fā)現(xiàn),公安干警對涉及食品藥品領域的犯罪深惡痛絕,但卻有些無奈。無奈主要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沒有專門機構的警力設置,無法有效地針對此類犯罪展開有計劃性的、經常性的打擊,往往只能根據上級的專項部署,開展一些突擊性的打擊行動,而這樣突擊性的打擊并不能產生長效,不能從根本上遏制此類犯罪;二是各個監(jiān)督執(zhí)法機構信息交流不暢,公安機關無法及時有效地在第一時間獲得相關信息,使涉及食品藥品領域的犯罪行為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

????拿出重金獎勵舉報人

????張青建議,學習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經驗,在市公安局設立“食品藥品犯罪偵緝支隊”,由該支隊負責組織、領導、協(xié)調全市公安機關針對食品藥品領域的犯罪活動。設立獎勵基金,對舉報食品藥品犯罪的舉報人給予重金獎勵。(記者 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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