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央視截屏本報制圖何將 去年7月以來,福建警方集中打掉6個制售、販賣病死豬肉的犯罪團伙,查明涉案病死豬肉500多噸,病死豬肉制成品如臘肉臘腸等100多噸。據(jù)悉,作案人員從收購、屠宰、販賣、加工到銷售,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分工明確,而且每個環(huán)節(jié)獲利都超過100%。 窩點曝光 病死豬肉變質惡臭難聞 2011年7月,福建警方接到報案:在福州有一個叫劉永和的人,長期私自屠宰生豬,且售價不到市場價一半。 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劉永和屠宰的都是病死豬。福建省公安廳立即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并找到了劉永和的地下屠宰場。這個屠宰窩點位于福州倉山區(qū)城門鎮(zhèn)的一片山林里,非常隱蔽,從外面看是一個普通的養(yǎng)雞場。走進養(yǎng)雞場,在一個不到20平米的小屋里,警方發(fā)現(xiàn)了屠宰生豬的刀具、案板等設施。 據(jù)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政委宣建新介紹,當時有的死豬已變質,豬肉惡臭難聞,整個屠宰場散發(fā)著臭氣。當晚屠宰的病死豬肉,滿滿地放在隔壁房間的3個大冰柜里,“臭烘烘的,聞了以后人要吐”。 據(jù)這個專門屠宰病死豬的黑窩點老板劉永和交代,2009年以來,他一直從一些生豬養(yǎng)殖場或豬販子手上收購病死豬進行屠宰。 擴大范圍 莆田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經過進一步調查,福建警方發(fā)現(xiàn),劉永和非法屠宰生豬案,只揭開了不法分子制售販賣病死豬肉的冰山一角,在莆田、泉州等地也存在屠宰、制售、販賣病死豬肉的犯罪團伙。 莆田警方很快破獲了一起販賣病死豬肉案,并抓獲主要嫌疑人陳金順。經審訊得知,在莆田查獲的收購、屠宰、販賣、加工、銷售病死豬肉的犯罪團伙中,陳金順處于販賣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上。 警方稱,陳金順是莆田市仙游縣人,2005年因販賣病死豬肉被刑拘,后服刑11個月。出獄后,陳金順仍靠販賣豬肉為生,從2010年11月開始販賣病死豬肉。 陳金順交代,他收購病死豬肉,每斤只有2元多,不到正常豬肉的六分之一,然后每斤加一元賣給下家。 順藤摸瓜 夫妻負責收豬雙雙落網(wǎng) 陳金順落網(wǎng)后,警方對他的上線和下線展開調查。調查時,莆田警方接到舉報:該市仙游縣鋪頭村梅嶺公路旁一個廢棄屠宰場,一到晚上就有人殺豬。 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行動大隊大隊長王勉透露,這個窩點比較偏僻,在樹林里,周圍村莊人員稀少,不易被察覺。據(jù)調查,屠宰病死豬的是一個叫林彬霞的婦女。林彬霞和丈夫陳開梅是做病死豬收購和屠宰的。因為二人所住村莊人口密集,容易走漏風聲,于是他們找到陳金順,讓陳金順提供屠宰窩點,條件是屠宰的病死豬肉都賣給陳金順,雙方一拍即合。 陳開梅說,販賣病死豬肉通常都在小圈子內進行,他從2007年開始收購病死豬,豬肉基本都賣給相對固定的老客戶。陳開梅承認,他從不吃自己殺的病死豬肉,“我們干嗎要自己吃,肯定那個不衛(wèi)生嘛”。 臭肉流向 小作坊制成臘肉臘腸出售 據(jù)調查,僅2010年11月到2011年7月,陳開梅夫婦就向陳金順售賣病死豬肉60噸。陳金順交代,他收來豬肉后先儲存在冰柜里,然后賣給泉州、石獅等地專門制作臘肉臘腸的小作坊,泉州的吳鴻就是他的老客戶。 吳鴻交代,她買病死豬肉圖的就是便宜,正常豬肉每斤批發(fā)價10多元,病死豬肉只要4—6元。她把病死豬肉加工成臘肉臘腸出售,消費者很難分辨出好壞。 據(jù)悉,2011年7月以來,福建警方統(tǒng)一行動,集中打掉6個制售、販賣病死豬肉的犯罪團伙,查扣病死豬肉及制品130余噸,查明涉案病死豬肉500多噸,病死豬肉制成品如臘肉臘腸等100多噸。 民警說,這些制售病死豬肉的作案人員從收購、屠宰、販賣、加工、銷售,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分工明確,有專人負責,隱蔽性極強。如果不是從源頭追到后面,警方都無法把證據(jù)鏈貫穿起來。而且,每個環(huán)節(jié)上的不法分子獲利都超過100%。 調查 檢測難病死豬肉檢測竟然合格 警方稱,在辦理系列制售病死豬肉案過程中,對病死豬肉的檢測鑒定成為辦案難點。 福建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沈冬說,明知道它是病死豬肉,但很難檢測出它里面的物質是有毒有害的。以劉永和、凌建軍制售販賣病死豬肉案為例,警方在辦案過程中,向農業(yè)部門送去7份經嫌疑人指認為病死豬肉的樣品,但檢測的結果卻不能說這是病死豬肉。 據(jù)介紹,目前檢測機構對豬肉檢測執(zhí)行的基本都是2005年實施的《鮮(凍)畜肉衛(wèi)生標準》國家強制性標準,按照這一標準,檢測機構只對樣品的獸藥、農藥殘留以及鉛、鉻、無機砷等單項理化指標進行檢測,而不檢測豬肉中的病菌種類及含量。這種缺少針對性的檢測方式,往往導致明知是病死豬肉,檢測結果卻都合格,直接導致的后果之一便是對病死豬肉案件的處理缺乏法律支持,嚴重影響打擊力度。 追責難 案值不足5萬難追刑責 根據(jù)刑法,對病死豬肉的犯罪處理有3項罪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追訴標準是銷售額5萬元以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立案追訴標準是有可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超標準有害細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求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 根據(jù)這些立案追訴標準,在福州市查處的案件中,作為收購、屠宰病死豬源頭的嫌疑人劉永和,公安機關查證其銷售病死豬肉4000多斤,案值只有2萬多元,而其銷售的病死豬肉又沒有檢測出有害物質,所以用目前的法律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損害人體健康重可致死 專家認為,病死豬肉中存在的病菌,特別是一些人畜共患的病菌,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更為直接。 根據(jù)農業(yè)部2009年發(fā)布的人畜共患病名錄,人畜共患病有禽流感、狂犬病、布魯氏菌病、豬型鏈球菌病等26種。據(jù)了解,近年來我國發(fā)生的人畜共患疾病事件并不少見,嚴重的甚至導致死亡。 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總工程師馮平透露,2005年,四川爆發(fā)豬鏈球菌病疫情,有600多頭豬病死,204人患病,其中38人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