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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鄭州市一個有393套房源的經濟適用房小區(qū),被拿出來參與搖號的僅200套,剩余的193套均神秘地直接落入戶主手中。這批經濟適用房在銷售以后,被查出購房者中有的偽造戶籍信息,有的偽造婚姻信息,有的偽造房產信息,有的能夠核實的所有信息全是偽造的。 他們是如何做到的? 根據我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優(yōu)惠,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適合于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房。 但近年來,“開寶馬住經適房”、“經適房用地被開發(fā)成高檔別墅”等丑聞頻頻見諸報端。我們很難理解,開發(fā)商們究竟是如何繞過層層監(jiān)管,從中漁利;“關系戶”們又是如何通行道道關卡,輕松拿房。經適房領域的監(jiān)管,究竟弱在哪里? 今年2月,一批涉及鄭州市經濟適用房建設和管理領域職務犯罪案件,以及與此關聯的行賄系列案件在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審結。隨著這組經濟適用房領域腐敗窩案的公開審判,隱藏在經濟適用房市場幕后的驚天黑洞被一點點暴露在陽光之下。 鄭州掀經適房領域“廉政風暴” 2009年曝光的鄭州“經適房土地建別墅”事件,被視為經適房領域違規(guī)操作的典型。據鄭州市政府通報,河南天榮置業(yè)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和2006年9月分別取得了3萬平方米和9.9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但是該公司卻在經濟適用住房用地上,違法建設14棟124套住宅,其中230.91至292.2平方米的住房58套,336.04至499.03平方米的住房32套,甚至還有502.36平方米的住房。 近年來,鄭州市作為省會城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在經濟適用房建設上投入大量人力、財力,經適房申請門檻也級級提高。 2003年以后,隨著經適房與商品房差價逐漸拉大,經適房日漸搶手。2006年,鄭州市開始對經適房進行搖號;2010年,鄭州市再次抬高購買門檻,對符合條件的人實行輪候制。 然而,《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當地群眾對經適房管理混亂、分配不公、以權謀私等問題依舊反映強烈,各種形式的舉報信件和線索落到省、市領導的辦公桌上。 經濟適用房指標倒賣行為,一度在鄭州泛濫,在全國也屢見不鮮。鄭州市一個有393套房源的經濟適用房小區(qū),被拿出來參與搖號的僅200套,剩余的193套均神秘地直接落入戶主手中。這批經濟適用房在銷售以后,被查出購房者中有的偽造戶籍信息,有的偽造婚姻信息,有的偽造房產信息,有的能夠核實的所有信息全是偽造的。 2011年初,河南省召開專門會議,責成鄭州市紀委監(jiān)察局牽頭,以解決經適房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突破口,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1年3月開始,鄭州市紀委、檢察機關組成調查組,對經濟適用房領域存在的職務違紀違法犯罪問題進行徹查,一場經適房領域的廉政風暴就此拉開。包括當地土地、建設、房管、規(guī)劃、物價、鄉(xiāng)鎮(zhèn)政府、村組干部等在內的13起案件17名違法分子先后落網并被判處刑罰。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武專門撰文對該系列案件進行剖析:“這13起經濟適用房領域的職務犯罪,一方面暴露出不法開發(fā)商和貪腐分子‘見縫插針’、‘見錢就撈’的貪婪本性,另一方面暴露出經濟適用房在建設和管理上的漏洞急需完善?!?/p> “利益鏈條環(huán)環(huán)相扣,官商勾結節(jié)節(jié)腐敗?!倍邊^(qū)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陳書冉如此評價。而這場“經適房廉政風暴”在全國的標本意義在于,它為我們揭開了經適房領域那些最難解開的謎團黑幕無端虛高的價格、神秘消失的房源和不符合條件的申購者…… 副區(qū)長助開發(fā)商虛抬價格 國家為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給予開發(fā)商諸多優(yōu)惠政策,同時限制其利潤,但一些開發(fā)商在享受優(yōu)惠政策同時卻不擇手段牟取非法暴利。 在鄭州市開展的經適房領域專項檢查中,市內3家開發(fā)商被發(fā)現在經適房建設中偽造征地協議、虛抬土地造價、虛列土地成本,非法獲取暴利,每家非法獲利近4000萬元。 在此巨大的黑洞中,第一個浮出水面的官員是鄭州市二七區(qū)原區(qū)委常委、統戰(zhàn)部長曲連文,其在擔任副區(qū)長期間,在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中,為開發(fā)商提供便利,收受賄賂總額達1032萬余元被查處。 引起鄭州市紀委調查組注意的最初線索來自開發(fā)商提供的《征地協議》。該協議上登記的征地價格遠遠低于在物價局備案的征地價格。 根據這一細節(jié),調查組順藤摸瓜,最終查明該開發(fā)商在經濟適用房建設中,通過偽造征地協議,將每畝30萬元的征地價格改成65萬元,致使征地成本虛增近4000萬元。 在時任二七區(qū)副區(qū)長曲連文的協調下,開發(fā)商從該區(qū)土地儲備中心開出了虛列部分的收據,并用于物價部門核算房價。物價部門以此為依據核算出的房價,自然滿足了開發(fā)商的暴利需求,為此買單的卻是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群體。 隨著調查的深入,辦案人員發(fā)現曲連文在任二七區(qū)副區(qū)長、嵩山南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期間,先后為多名開發(fā)商或工程承包商在項目推進、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大肆收受巨額賄賂。目前,曲連文受賄一案仍在審理過程中。 “一方面在向物價部門報價時抬高土地成本,另一方面則在土地前期征用補償中壓低地價和補償標準,如此‘一高一低’,開發(fā)商賺足了彩頭?!标悤椒治?。 在操作“一低”的過程中,少數村鎮(zhèn)干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開發(fā)商在建房之前,會就土地前期征用補償與土地部門、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及村委會私下協商,壓低地價和補償標準,利益交換、權錢交易就在這個過程中滋生。 被告人孫曉波現年47歲,捕前任鄭州市中原區(qū)西流湖辦事處孫莊村村委會主任。2007年至2010年期間,孫曉波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協調鄭州同匯置業(yè)有限公司開發(fā)同匯小區(qū)經濟適用房征地拆遷事宜中,為該公司謀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趙某人民幣56萬元,將其中的6.16萬元發(fā)給村民用于協調同匯小區(qū)與村民的關系,其余49.84萬元據為己有。 中介是如何私下消化房源的 一項統計顯示,2005年至2009年,開發(fā)商上交至鄭州市經適房管理中心供“搖號”或“輪候”的房源僅占總房源三分之一。 “房源的流失中有職能部門為部門利益強留房源,有開發(fā)商自行預留房源用于‘疏通關系’,也有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要房源。”二七區(qū)法院法官郭洪濤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連波就是一個“管房吃房”的典型?,F年59歲的林連波從1996年起擔任該中心副主任,分管全市經濟適用房的銷售、經營等工作,在經濟適用房領域大權在握。 一個偶然的機會,女出租車司機張某認識了林連波并和林發(fā)展成情人關系。不久后,張某有個親戚想買經濟適用房,找林連波幫忙。在林連波的幫助下,張某的親戚很快如愿以償。 買到房后,張某的親戚并沒有住進去,而是將房子賣了,從中獲利數萬元。由此,張某發(fā)現倒賣經濟適用房是個賺錢的好門路,她逐漸放棄了開出租車的生意,成為倒賣經濟適用房的職業(yè)掮客。 最初,張某手中的經濟適用房均來自林連波。每賣一處經濟適用房,張某從中加價2萬元至6萬元不等,其中,每處經濟適用房分給林連波1萬元以上的“辛苦費”。 他們的操作有著完整的計劃:張某和她的下線負責尋找想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然后把購房人想買的小區(qū)、樓層、戶型告知林連波,林連波就想方設法提供經濟適用房指標,再由張某賣出。辦案人員發(fā)現,經林連波之手倒賣的經濟適用房涉及近30個小區(qū)、40余套,他從中受賄總額達58萬元。 河南軍安實業(yè)服務有限公司一名股東向紀委調查組反映,林連波管鄭州市所有經適房入住者資格審定。開發(fā)商賣出去的經適房合不合格都要過他這一關。 據法院查明,林連波曾在河南軍安實業(yè)服務有限公司開發(fā)的經適房小區(qū)“西城花園”要走5套經適房,都轉手給了張某。久而久之,張某索性繞過林連波,直接找開發(fā)商要房,每套加價2至6萬元倒賣。 二七區(qū)法院最終以受賄罪判處林連波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違法所得58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張某涉嫌行賄犯罪問題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緊隨其后,曲連文曾經的下屬、鄭州市二七區(qū)土地儲備中心原辦公室主任、二七區(qū)嵩山南路建設指揮部原執(zhí)法隊指導員盧建國同樣因為操控房源,落入法網。 生于1973年的盧建國曾與曲連文有多年同僚關系,就在曲連文兼任鄭州市二七區(qū)嵩山南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期間,盧建國于2007年被借調至該指揮部任執(zhí)法隊指導員,同時兼任鄭州市二七區(qū)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主任。 任職期間,盧建國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接受多人請托,并分別通過關系人向當地3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索要經濟適用房11套,其中8套提供給張某進行倒賣,從中收受張某好處費共計13.5萬元;剩余3套分別提供給荊某、王某、趙某3人,從中收受3人各2萬元好處費。二七區(q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盧建國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其中受賄贓款共計19.5萬元被依法沒收并上繳國庫。 申請流程被掮客輕松打通 為了保證經適房分配公平,國家有著一整套申請制度。鄭州市早就出臺了《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申請經適房須過8流程,還特別規(guī)定,各街道辦、鄉(xiāng)(鎮(zhèn))政府要進行“三級審核,兩次公示”,做好資格認定工作。但如此嚴格的程序,還是沒能堵住以權謀私之手。 申請者必須居住在鄭州市區(qū)滿三年以上,這是鄭州市申請購買經適房的第一道門檻。這一看似無法篡改的信息關卡,卻輕易地被不法分子攻克了。 按照鄭州市2011年前的戶籍管理政策規(guī)定,外地戶籍直接遷入鄭州市區(qū)的審批程序比較嚴格,而外地戶籍遷入鄭州郊縣的審批條件則相對寬松,而戶籍從鄭州郊縣遷入鄭州市區(qū)時則不需要再行審批。 這一管理漏洞被不法分子發(fā)現后,成為他們生財的門路。“戶籍掮客”蘆秋利就專門干起了這檔營生。他通過打通關節(jié),把想要購置經濟適用房的外地人戶口辦到鄭州市某郊縣,隨后再將該戶口遷至鄭州市區(qū),并將居住時間改為3年以上,使外地人具有了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 而房管局的管理漏洞也為蘆秋利的生意留下了可乘之機?!胺抗芫謱洕m用房申請人的戶籍僅進行形式審查,無法核實其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統中登記的實際遷入時間,導致一些人利用虛假遷入時間的戶口簿使外地購房人通過了資格審查?!标悤浇榻B。 隨著案件曝光,戶籍管理中的漏洞也顯現出來?!皯艨趯徟熑沃撇唤∪?戶口遷移審批不嚴格。從外地市遷入鄭州郊縣、從鄭州郊縣轉入市區(qū)無須審批,《戶口遷移證》可隨意領取,這都是很嚴重的制度漏洞?!标悤礁嬖V記者,目前鄭州市已針對暴露出來的漏洞進行了相應完善和調整。 近年來,“開寶馬住經適房”、“經適房用地被開發(fā)成高檔別墅”等新聞頻頻見諸報端。開發(fā)商們究竟是如何繞過層層監(jiān)管從中漁利,“關系戶”們又是如何通行道道關卡,輕松拿房,值得有關部門重視并反思。(記者 范傳貴 通訊員 李曉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