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至琦向周刊發(fā)存證信函 不滿被誣向富商賣淫
藝人徐至琦日前被時報周刊爆料以一晚代價15萬臺幣赴港陪富商過夜,徐至琦本人相當氣憤,認為該報導(dǎo)不實并已損害她的名譽,便于昨(14)日在律師的陪同下,正式向該周刊發(fā)出存證信函,要求時報周刊三日內(nèi)刊登道歉啟示,否則將提出民事與刑事告訴,并要求精神賠償。徐至琦本人也發(fā)出聲名稿,表示不確定是否有人打著她的名義對富商招搖撞騙,還是有誰刻意抹黑,所以決定訴諸法律來還她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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