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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游客所報旅游團海南地接社“沙洲國際旅行社”。(新華社記者郭程攝) 人民網(wǎng)海南電 2012年2月8日,廣西衛(wèi)視“三亞導游宰客”報道,反映山東游客鄭某一行于2012年1月19日在海南旅游過程中,導游以不參加自理景點消費就不發(fā)房卡為由,讓游客在酒店大堂滯留2個小時的遭遇。海南省旅游委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精干力量成立了專案組進行調(diào)查。 經(jīng)調(diào)查,鄭某一家3人在濟南海天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參團,由海南沙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接待,接待導游為楊敏。2012年1月18日下午,鄭某一行由濟南乘飛機到達三亞,19日三亞行程結(jié)束后在去興隆的路上,導游楊敏要求客人交納8個自理項目的費用(含玉帶灘、檳榔園、日月灣、亞洲風情園、浪漫天涯、南山佛教文化苑、紅藝人表演、夜游三亞灣),共計1000元/人,有17人在旅游車上自愿交納。該團到達興隆月亮灣酒店后,在等候辦理入住手續(xù)時,楊敏以不交自理費用就不給房卡為由,繼續(xù)要求另外的15名游客交納自理項目費用,導致游客在該酒店大堂等候達2小時。 1月20日早晨,楊敏在帶客人到萬寧興隆亞洲風情園參觀時,鄭某等部分游客因未交納自理費用,被安排在景區(qū)門口等候其他參觀的游客。客人對此強烈不滿,向旅游部門投訴,萬寧市旅游局責令旅行社取消自理項目并退還游客繳納的1000元/人,重新安排導游帶團并保證后續(xù)行程服務質(zhì)量。海南沙洲國際旅行社退還了所收款項并派另一名導游林某完成后續(xù)行程。 綜上所述,導游楊敏在接待團隊過程中,以不繳納自理景點費用就不給房卡脅迫游客消費,其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16條,依據(jù)第24條相關規(guī)定,決定對導游楊敏作出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