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1月18日,北京,豐臺法院對以崔某和杜某為首的71名發(fā)卡招嫖團伙進行宣判,首批33名被告人以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罰。據悉,這是近年來全國范圍內最大一起組織賣淫團伙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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