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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滿家人擠兌砍切親屬 2死4傷被執(zhí)行死刑

來源:新京報 2012-01-14 09:55:01

  不滿家人的“擠對”連扎6名親屬,造成兩人死亡。

  昨日上午,辛立春被一中院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鐵錘猛擊親戚頭部

  33歲的辛立春系江蘇人,高中文化。法院審理查明,辛立春與被害人袁某一家系親戚關(guān)系,案發(fā)前辛立春在袁某出資、袁某的二兒子小平(化名)經(jīng)營的北京一家公司工作。

  2009年10月25日,海淀區(qū)復(fù)興路袁某大兒子大力(化名)家中,辛立春與袁某一家七人共同住宿。當夜,辛立春認為袁某和小平言語上有對自己不尊重,與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持鐵錘分別擊打二人頭部,并用折疊刀切割二人頸部,致二人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持刀砍切多名親戚

  次日早上7點多,辛立春惟恐罪行敗露,趁正在吃早餐的大力不備,持鐵錘猛擊大力頭部。大力被打后,隨即與辛奮力搏斗。過程中,辛立春又分別持折疊刀、菜刀對大力及聞訊前來制止其行兇的大力的母親、大力的妻子、妹妹頭面部、頸部等處進行砍、切,致大力、大力母親重傷,大力的妻子、妹妹輕微傷。

  “常遭擠對才砍人”

  辛立春被批捕后,供述稱因為覺得常受袁某一家的擠對所以當天才砍人,“自己反正也活不了了,所以就不想后果了,用菜刀亂砍,也不管他們的死活”。

  法院審理后認為,辛立春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二人重傷、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雖有部分犯罪系未遂,但辛立春所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zhì)極為惡劣,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yīng)予嚴懲。(記者 張媛 通訊員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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