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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九江塌橋肇事船長被判六年 當庭表示不服

來源:京華時報 2011-12-16 06:30:37

  據(jù)新華社電 廣東九江大橋坍塌事故交通肇事案15日在廣州市海珠區(qū)法院一審宣判,船長石桂德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6月15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石桂德駕船裝載河砂,自佛山高明順流開往順德。江面有濃霧,能見度急劇下降,石桂德沒采取安全措施,冒險航行。其間曾意識到船已經嚴重偏離主航道,仍沒有停航,反而試圖將船頭調至九江大橋橋墩間通行。5時10分許,船頭與九江大橋2

3號橋墩發(fā)生觸碰,導致九江大橋23號、24號、25號三個橋墩坍塌并引發(fā)所承載橋面坍塌,造成8人落水死亡及經濟損失4500萬元的嚴重后果。

  調查組于2008年9月形成調查報告,認為是一起船撞橋梁的單方責任事故,石桂德負有直接責任。

  被告人石桂德當庭表示不服判決結果。被告辯護人李振海表示,將與被告人協(xié)商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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