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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9個月的妻子不見了,成某四處尋找,結果發(fā)現(xiàn)妻子摔下樓。成某背著妻子急奔醫(yī)院搶救,此時妻子早已死亡。 妻弟卻發(fā)現(xiàn)蹊蹺:姐姐脖子有掐痕。警方介入查出真相,原來成某嫌妻子患癌癥拖累了他,竟將妻子掐死丟下樓,偽造墜樓假象。 此案由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后,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昨日,市檢二分院披露了該案細節(jié)。 妻子意外墜樓而亡 市檢二分院辦案檢察官介紹,2010年11月16日凌晨1時許,家住忠縣的成某給父親和岳母等打電話,焦急地詢問妻子范某在哪里。親友們得知消息后,考慮到范某患有癌癥,怕她尋短見,四處打電話尋找范某。 沒過一會,親友們再次接到成某電話,“找到了,她在外面摔了一跤,掉在家外面的陰溝里,要送醫(yī)院去搶救?!?/p> 接著,成某將范某送去忠縣人民醫(yī)院。經檢查,范某已經死亡。 范某的弟弟小斌從廣州趕回家奔喪,偶然發(fā)現(xiàn)姐姐下巴和頸部有抓傷。隨后,小斌又發(fā)現(xiàn)成某頸部也有傷,懷疑姐姐是被成某害死的。 經小斌提醒,親友們仔細查看了范某的遺體,發(fā)現(xiàn)范某脖子上有手指印,頸部有外傷。小斌于是向警方報案。 警方經過尸檢,確認范某系被捂口鼻和扼頸機械性窒息死亡。 18日,警方將成某抓獲。成某對殺害妻子的事實供認不諱。 嫌妻子患癌拖累自己 掐死她偽造墜樓假象 辦案檢察官介紹,現(xiàn)年45歲的成某是忠縣人,大專文化,工人。2009年農歷臘月,經人介紹,成某和汝溪鎮(zhèn)32歲的范某認識并結婚,婚后兩人感情尚好。 2010年春節(jié)后,范某被確診患有直腸癌。為了醫(yī)療費,成某與范某產生矛盾,兩人不時為治療和經濟問題打鬧,忠縣警方進行過調解,雙方達成口頭協(xié)議:由成某每月給范某500元。 2010年11月15日晚上11時許,范某又因瑣事與成某爭吵、抓扯,成某產生了殺死妻子的念頭。他將妻子按在臥室床上,用右臂夾住妻子頸部,導致妻子死亡。此時,他倆結婚只有9個月。 殺妻后,成某將范某的尸體抱到三、四樓轉角處,從樓道窗口將范某扔到樓下水泥地上,制造墜樓摔死的假象。 第二天凌晨1時左右,一切安排妥當后,成某開始給親人打電話,詢問他們是否看到范某。 丈夫說妻子隱瞞病情 請求法院對自己輕判 經市檢二分院提起公訴,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成某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辯稱當時沒有想過要殺死范某。 成某的辯護律師稱,范某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患病后多次與成某為醫(yī)療費、零用錢發(fā)生糾紛,并在案發(fā)當晚激怒成某,負有一定過錯,成某殺人屬于間接故意;本案系婚姻糾紛引發(fā),成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案發(fā)后委托親屬積極賠償范某親屬3.75萬元,請求對成某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沒有充分證據(jù)證實范某在與成某結婚前隱瞞了重大疾病。況且,即使有此行為,也不足以構成成某殺死范某的理由,范某在此方面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此外,被害人沒有固定職業(yè),患病后向被告索取醫(yī)療費、零用錢并無過錯。范某在案發(fā)時與成某爭執(zhí)、抓扯的行為,不足以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認定他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法院審理后認為,成某致死被害人的行為屬于直接故意。案發(fā)后成某賠償被害人親屬3.75萬元,尚能認罪。但是,成某違背夫妻間扶養(yǎng)義務,殺死范某制造摔死的假象,妄圖逃避法律的處罰。鑒于本案是婚姻家庭糾紛引發(fā),可對成某判處死刑,不立即執(zhí)行。 最后,市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范某父母6.28萬余元。 |